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需要评估费吗
是需要的。
评估费,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需要的,因为银行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直接去核定抵押物价格,是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一、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
二、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
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
扩展资料: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需要收费吗?
您如果购买的是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此时需手续相应的评估费。
一般如果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一笔贷款的评估费用为300元,是由贷款受理网点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由贷款受理网点代为收取评估费用。如果是申请的组合贷款,评估费用则是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计算支付。
综上,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需要进行评估,并且评估也是有收费标准的,请切勿轻信中介,可以与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或者组合贷款的话可以和您的借款银行联系确认是否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收费标准:
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
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取消后公积金贷款15万能节省数千元
公积金贷款时强制买保险或做担保备受质疑,甚至被称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早在8月,住建部就已发出通知,称将在全国开展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要求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取消这些不合理收费,能为购房人节省多少钱?
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15万元,其担保费为450元。
评估费的最低收费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代办费300元,公证费200元左右。
保险费=贷款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大多购房者都会选择10年以上年限,其费率在0.035%,按前述贷款额度和年限计算,保险费为630元。
因此,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后,一个贷款公积金15万元、年限为12年的购房者,实际可以省下2000元左右的费用。你好,评估大致收费明细如下:
房地产评估收费国家实行指导价,收费依据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收费费率是100万及以下——千分之5;100至1000万——千分之2.5;1000至2000万——千分之1.5。
具体收费是按累计递减的原则,例如评估额为1800万,收费为:100万以内部分5000元,100——1000万部分22500元,1000万以上部分12000元,总计收费:5000+22500+12000=39500元。
实际收费都会在上述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不要交评估费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则需要评估费,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扩展资料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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