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二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商贷的基准利率是6.55%,二套是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的利率是7.205%
公积金的基准利率是4.5%,二套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的利率是4.95%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望采纳!!!
岳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人选择的购房方式,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最近房价节节高涨,部分地区收紧公积金提取政策。岳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什么?有调整吗?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前审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的实施和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资金提供,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1、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2、已经停缴的,在恢复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申请贷款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的,且与本次贷款购买的住房非同一套的,方能申请贷款。
5、申请贷款前两年以内(含两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的,且与本次贷款购买的住房是同一套的,在补齐提取部分后方能申请贷款。
(二)近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2、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住房用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申请贷款。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在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经济收入时,应以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来反推收入金额,并以反推结果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主要依据;借款人配偶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收入不能作为判断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个人汇缴比例)。
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经济收入的50%。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六)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一)第一次申请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二)第二次申请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40%。
(三)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贷款的,不得批准贷款。
(四)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
(五)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确定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借款人身份为上级单位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七)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贷前调查、评估。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展开贷款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借款人购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首期付款是否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比例。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四)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是否正常。
(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足额有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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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及湖南省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人不在岳阳市工作,在其工作所在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在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条件下,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近壹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20%房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房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前期调查预审。包括信用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的调查、购房情况的调查。
夫妻双方带齐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信用调查授权书》,并提交贷款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预审。
前期预审通过后,接到住房公积金电话后夫妻双方带齐贷款所需要求资料的原件办理贷款审批。
2、贷款审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
3、贷款发放。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贷款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扣款银行存折或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到所发放贷款银行签订借据。
4、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在对应日期在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扣款,贷款可以提前全部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无任何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在本市城区内在购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经济适用房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最高贷款金额都为60万元整。在本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整。贷款和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贷款期限为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为30年。
3、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执行,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五、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填写《家庭情况收入证明》或申请人单位提供的在岗在职及其职务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证明。(注:湖南省内的必须冻结其公积金帐户)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四份。
5、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离婚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三份。
6、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已付清20%或3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预购房屋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税费的发票、不动产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最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8、首套房出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都需要提供)
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区内购房贷款注意事项
1、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
①、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并盖人事部门章;
②、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
③、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以上资料加盖贷款地管理中心认可的公章),并由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证明;
④、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此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性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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