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逾期违约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贷款逾期会产生违约金,贷款人在偿还欠款的时候必须将贷款逾期违约金也要缴纳。但许多朋友都没有注意到贷款合同里面对违约金的规定,在稍有不慎发生贷款逾期时,贷款逾期违约金会加重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不同贷款机构对于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规定各不相同,一般是在贷款利率上增加30%-50%,来作为贷款逾期违约金。例如:一个客户向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是一月,贷款日利率0.06%。如果贷款逾期3天,银行规定贷款逾期违约金为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50%,那么,就需要缴纳逾期贷款利息:20000*[0.06%*(1+50%)]*3,贷款逾期违约金为:20000*[0.06%*50%]
但也有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贷款逾期违约金为未还欠款的百分比,据小编了解,不少小贷公司要求的 违约金非常高,有的逾期违约金比例高达未还款额度的30%,这给贷款人造成了很大的还款压力。
有些贷款机构是将逾期罚息和贷款逾期违约金同时运用,逾期违约金大概为当月应还本息的5%,逾期罚息另算。总的算下来,贷款人因为逾期而缴纳的钱远比正常还款要多得多。
贷款逾期违约金怎么算
借款逾期违约金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逾期违约金是不能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的利率,则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从逾期还款那天开始算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进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是没有约定逾期的利率,则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从逾期还款那天开始按照借期内的利率进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支付。
【拓展资料】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定义: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的分类:
1.依据违约金产生的根据,可以将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民法典》第588条仅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之债,但就法定之债也不妨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可以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根据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可以将违约金区分为赔偿性的违约金、惩罚性的违约金和责任限制性违约金。在界定是赔偿性的违约金还是惩罚性的违约金时,首先看当事人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约定了明显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排斥继续履行或者法定的赔偿损失,则可以认定为惩罚性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金至少部分具有惩罚性。《民法典》第588条规定的违约金以赔偿性的违约金为原则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推定为赔偿性的违约金。
3.根据是否针对特定的违约行为,可将约定违约金分为概括性的和具体性的。概括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作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例如,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不适用于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贷款逾期违约金怎么算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三、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尚未作出任何反应。四、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决的几种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仍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计算标准。不知网友是否注意到:法释[1999]8号和法释[2000]34号司法解释在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使用的措词均为“可以”,而非“必须”。因此,承办案件的法官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一切照旧就成为许多法官的合理选择。(二)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在非借款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则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过最长贷款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贷款年限(即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三)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少数法官可能会以“原标准废止,新标准无法适用”为由,拒绝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权益。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可不察。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贷款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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