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上市银行房贷业务“踩红线”,浦发、招行压降,多家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负增长
去年年底央行、银保监会颁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对银行的房贷占比作出“红线”指标,也因此,年报季中的上市银行是否“踩线”备受市场关注。
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统计,截至4月11日,A股共计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年报。其中有8家上市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或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渝农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郑州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上述两项指标均踩“红线”。房地产贷款是今年的监管重点,超过“红线”的银行需要在2~4年内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金融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告诉记者,“目前压降房地产贷款的难点主要是因为‘诱惑力’大,对于银行来说,房地产贷款额度大、期限长,有稳定的抵押品,不良率低,但随着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变和房企的合作模式,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
8家银行指标超过监管上限
近期上市银行集中发布年报。截至4月11日,A股共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年报,其中国有大行6家,股份制银行8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4家。整体来看,21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超29.5万亿元,有8家银行“踩线”,占比近四成。
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新规,中资大型银行(第一档)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中资中型银行(第二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第三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
数据显示,第一档银行中的建行、邮储银行均有一项指标踩线。其中,建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34.82%、邮储银行为33.61%,超过监管上限(32.5%)2个百分点左右。除此之外,建设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39.24%也非常接近监管上限(40%)。
第二档银行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两项指标均超线,中信银行一项指标踩线。其中,招商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分别为32.16%、25.35%;兴业银行两项指标则分别为34.56%、26.55%。两家银行上述指标均超过监管红线逾4个百分点。中信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占比为20.48%,超过监管红线0.48%。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末浦发银行整体房贷占比为27.9%,微超监管红线0.4%;但2020年末,浦发银行整体房贷占比下降至26.37%,已达到监管要求。
梳理数据可以发现,浦发银行在过去一年大幅压降了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额同比增长14.15%的情况下,整体房贷增速仅有3.67%。
此外,在股份制银行中,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的房地产贷款相对而言仍有一定增长空间。
第三档银行中,青岛银行两项指标均超线,郑州银行、渝农银行一项指标踩线。其中,青岛银行、郑州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分别为29.77%、27.95%,均超过监管红线(22.5%)逾4个百分点。此外,青岛银行、渝农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占比为19.53%、17.98%,同样超过监管红线(17.5%)。
“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的较低水平,近年来变化不大,升得快的是按揭贷款。”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指出,从上市银行及公开市场信息来看,需要进行调整涉房贷款的银行规模相对有限,涉及到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到整个金融机构涉房贷款余额的比例约四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建行、邮储、招行、浦发、兴业等几家中资大中型银行,据测算,上述几家银行在2021年涉房贷款或少增1000亿到1500亿之间,而更多的银行并未踩红线,客观上存在填补空缺的可能性。
监管给到的整改过渡期限在2~4年之间,尽管部分银行涉房贷款指标超红线,但无论是各家银行年报的表述,还是银行高管在业绩发布会上的表态,各家银行都表示将按政策要求,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建行是房地产领域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也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高的银行,建行副行长吕家进表示,建行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稳妥促进对公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理适度增长,有序降低房地产相关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房地产行业贷款增速放缓
过去一年为了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银行的贷款规模快速扩张,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具体到各家商行而言,贷款总额大多保持10%以上的增速。
以宁波银行为例,2020年全年保持资产规模高速扩盘,总资产增速达到23.5%,其中贷款规模全年超高速增长30%,大幅领先同业,这也是其自2010年以来贷款增速最高的年份。
记者注意到,在总体贷款规模大幅上涨的同时,房地产行业贷款总额增速相对而言有所减缓,其中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渝农商行、常熟银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6家更出现了负增长。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在贷款总额同比增加5.47%,而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7.8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大幅上升22.72%;渝农商行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6.20%,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30.32%,个人按揭贷款增加24.96%。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推出后,踩线的银行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压缩分子,压降房地产贷款规模,降低新增房地产贷款投放;二是做大分母,加大其他信贷投放力度,稀释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他指出,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期限较长且单笔额度较小,因此从操作性角度来看,短期内要实现快速压降的目的,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会更容易实现。
据记者梳理发现,已披露的21家上市银行,与贷款总额的增速相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速并不逊色,甚至有些大幅超过。比如江阴银行,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同比减少10.24%,但个人住房贷款却同比增长40.88%。
房地产行业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何出现分化现象?周茂华向记者分析,“二者分化主要是近年来,国内强化银行房地产信贷监管,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同时,2020年出台房企“三条红线”,引导房企加强负债管理;而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上涨,主要与去年一、二线等热点城市价格上升较快,楼市销售活跃有关。”
3月22日,浙江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自查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等。此前,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下发通知要求银行自查经营贷、消费贷情况,严防违规资金挪用至房地产。
与北上广深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发布的《通知》还指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人士指出,开发贷监管一直较为严格,浙江此次发文再次予以了强调,将规范向不合资质的企业项目发放贷款。
吕家进指出,建行将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专注于为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开展项目合规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的投向和项目用途。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支持刚需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
近期广州、深圳等地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紧张,排队放款已成为普遍现象,除了国有大行以外,许多中小银行的信贷经理更直接告知中介,短期内已无住房贷款额度,利率也可能逐步上升。
“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上限落实,不可避免导致部分超标或接近红线的银行个人按揭额度收紧,按揭利率存在一定上行压力,但预计影响有限。”周茂华认为,一是银行个人按揭占比是个动态比例,如果作为分母的贷款扩张,个人按揭规模也可以随之扩大;二是这个红线出台本意不是要打压刚性需求,对于少数额度紧张银行其利率有一定上升压力,对于额度充裕的银行,尤其是楼市库存仍高的区域,个人按揭利率将保持利率稳定甚至有降低可能;三是作为房贷利率定价“锚”的5年LPR报价利率走势还是很平稳的。
房贷规模将进一步下降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座谈会上,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优化调整重点领域信贷结构的主要做法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
从本次会议部署的今年信贷投放重点领域看,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低碳产业、科技创新等将成为今年银行业信贷投放的热门领域,同时,房地产金融将继续强化严格管控,分析指出,今年新增房地产贷款规模有望进一步降低。
连平指出,房价涨跌与涉房贷款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住房金融调控将更聚焦重点城市,突出结构性特点,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持续从严和规范。尤其是在结构上,合理调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热点城市的涉房贷款,对缓解局部住房金融风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周茂华认为,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银行可能改变和房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满足监管规定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利润,毕竟房贷仍有吸引力;但从中长期看,银行将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多元化资产负债结构,推动银行转型发展,银行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并更加注重特色、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
长期来看,尤其是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监管将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此外,银行可能会把视角倾向于战略型新兴产业、绿色金融、民生工程、租赁住房、消费领域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1年起,房地产贷款“难上加难”?新规下银行不再超额放贷
楼市经历了长达一年的收紧期,刚踏入2021年,一记警钟敲响了整个楼市。
限高令,出于城市风貌与安全考虑,对高楼高度进行了限制,100米到500米以上设置不同等级的限制标准,意味着以后开发商想要建高楼将越来越麻烦。
三道红线,出于房企经营风险考虑,对房企整体经营指标进行限制,剔除预收款后负债率 70%;净负债率 100%;现金短债比 1,意味着房企不能再加大杠杆搞房地产建设了。
就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重点指出:
可以看出,此次规定的重点在于对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中占比进行限制,规模越大的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贷款的额度最高,一档类中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二档、三档、四档、五档的贷款占比上限逐档降低,村镇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低不得高于7.5%。
此次《通知》内容中明确提出,开展对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目的是为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风波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两句话其实蕴藏着两大重要信号: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风波,二是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有着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话止步于此,没有讲存在哪些风波和风险,事实上,房地产存在的风波就是房地产不稳定,也就是房价大起大落、空置率居高不下、房子价格与价值不匹配,房地产发展不平衡等,要知道我国相对发达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20,是国际公认的房价收入比仅为3-6,空置率方面,部分机构经过推算,我国住房总体空置率不低于20%,同样远高于国际上工人的 健康 数值,在一线城市中,房子单价已经达到5万元/平方米以上,而在落后的偏远地区中,房价仅2000元/平方米左右,差距如此之大,银行作为房贷的提供方,风险会小吗?
举个例子:开发商出钱向国家购买建设用地,购买土地后又向银行抵押贷款进行下一步建设,同时个人买房也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开发商的房子一旦销售不佳还会出现第二轮抵押贷款,这样一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个人都提前向银行把钱借支出来,看似银行垄断着金融行业,实则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一旦开发商或个人出现断供,银行资金回笼成很大问题,此时若大量存款用户取款,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破产。
所以说,“限贷令”的出台,其实是在为银行做防控工作,确保银行的资金不集中到一个篮子里面,况且这个“篮子”本身就已经有一定的泡沫势头,更加需要银行引起重视。
与住建部为房企画出的“三道红线”类似,目前房地产牵涉的产业众多,不能一刀切断,中国的房地产依旧需要开发商来建设,所以只要开发商在红线范围内进行负债,不至于大量破产,那么整体来说房地产是稳定安全的,同理银行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信贷资金依旧很有必要,只要在规定范围内发放贷款,为房地产提供发展资金,银行和房地产依旧可以保持共赢局面,还能保证土地供应给财政带来的收入。
不过,“限贷令”的实施,楼市命运或将迎来转折并不是空口白话,举个例子,假设某银行在2021年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有1000亿元,用于房地产贷款资金的上限比例为40%,也就是说这家银行在今年只有400亿资金可以用于房地产贷款,分布到不同城市中后只有几十亿甚至几亿的资金,一旦额度花光,开发商找这家银行便贷不了款了,只能寻找下一句银行或多家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不仅如此,本身房企就有受到约束的“三道红线”,自身的贷款额度更加会折上再打折,这样一来开发商向银行贷款会越来越难。
个人住房贷款同样如此,刚需人群买房也存在着额度限制,当一个城市的所有额度都用光后,个人买房贷款或将迎来排号的时代,今年买房贷不了款,就需要排到明年甚至后年,等银行回笼部分资金后再放出下一年的个人贷款额度,由此可见,楼市发展在金融上又迎来了一层枷锁,这层枷锁时刻监管着楼市运转,便于后续根据楼市资金运转情况分析楼市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调节。
笔者认为:此次对银行房地产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是体现楼市调控的重大一步,决定着楼市接下来的命运,限制房地产贷款比例,不仅有利于银行“保存实力”,还能变相的减轻楼市金融风险,真正促进楼市 健康 发展,老百姓的资产更有保障了。
注:本文旨在分析央行、银保监会出台集中管理制度的作用和对楼市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投资建议,若你有不同的观点,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实地调查。
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
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
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
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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