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提至最高60万元
10月24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10月24日起实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感市在公积金住房贷款方面提高了贷款额度,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了商转公办理范围。
具体看,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贷款比例方面,孝感市“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唯一自住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对于商转公贷款对象,孝感市公管委表示,《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孝公管委发〔2022〕5号)第二章贷款对象中规定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导致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很多职工家庭的商贷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而未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次结合全市个贷率持续低位运行,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消费市场降温明显,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商贷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将“原商贷主借人必须为本人”扩大到“原商贷主借人为本人或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办理。
新政调整为“凡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停缴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以缴存职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提取政策方面,孝感市“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此前的3月15日,孝感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孝感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中取消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首次首套和第二套或第二次贷款的贷款比例、额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四个方面政策。
《通知》明确,在2022年3月15日与2023年3月14日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首次在孝购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
此外,取消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二套房调整为4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落实价格公示和“一价清”制度,稳定商品房价格。
根据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7日发布的《2022年1-9月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孝感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6048套,批准预售面积83.08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3.68%,同比下降73.1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5621套,批准预售面积65.1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5.90%,同比下降61.19%。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35宗,总面积121.94公顷,同比增长10.8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21宗,总面积66.66公顷,同比下降15.29%。
孝感新建商品房销售7158套,销售面积87.1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60%,同比下降76.6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6279套,销售面积73.6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97%,同比下降79.69%。存量房成交1396套,成交面积17.01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6%;其中,存量住房成交1366套,成交面积14.7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2%。
截至2022年9月末,已批准预售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20761套,面积235.93万平方米。
湖北宜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60万元,8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澎湃新闻从湖北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近日,结合宜昌市实际,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涉及公积金提取、贷款等。
新政提出,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取得“宜才码”的人才,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人才贷款上浮倍数政策。
同时,提升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每自然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城区(含夷陵区)从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县市从6000元提高至7200元。提取频次从每自然年提取1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提取上限。取得“宜才码”的人才,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人才租房提取上浮倍数政策。
今年以来,宜昌已从多方面出台政策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4月15日,据“宜昌发布”官方微信号,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同时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此外,限售政策也已放开,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
此外,据“宜昌发布”7月10日消息,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宜购房奖补政策。自《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含各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获得每套2万元的奖补。
湖北十堰: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或还贷可提取公积金
10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件同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明确了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两套(含)以内住房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以不动产证明查询结果为准。
代际范围是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办理业务时需出具公安、民政等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佐证材料。
缴存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冲还贷”协议的不能再以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签“冲还贷”协议的只能办理该套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以自筹资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该部分还款金额可申请提取;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冲抵部分不能再提取。
湖北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三成
6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7条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通知》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按照新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还提及鼓励人才引进,政府给予购房补贴。《通知》显示,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政府对这两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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