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企业贷款到哪里贷?这些事项要清楚
; 河北廊坊中小微企业经营生产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大的,很多都得靠贷款来维持。而企业贷款有很多注意事项,其中有一点如何选择贷款渠道是最重要的。那么,河北廊坊企业可以在哪里贷款呢?一起来瞧瞧吧。
一、河北廊坊企业贷款到哪里贷?
1、线下贷款
可以到廊坊当地的能开展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分行,以及贷款公司;如果是选贷款公司,就得了解贷款公司是否具有放贷资质,一般可以直接去当地金融办查看公司列表,这样会比较保险点。
2、网上贷款
现在很多银行和贷款公司,都有开展网上贷款业务,手续简单,不需要提供什么复杂的资料,到账速度非常快,能很好地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像网商银行的网商贷,可以为淘宝店家提供贷款服务,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微业贷可以向廊坊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二、河北廊坊企业贷款注意事项
1、不管是线下贷款,还是网上贷款,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企业资信条件不错,建议首选银行贷款,贷款产品多,利息比较低。
2、签合同不要盲目,要仔细看清合同中的条条款款,像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期限、违约金等,这些都必须在合同里明确标记出来,表达要清晰,不能含糊。
3、贷款批下来之后,要留意贷款到账时间,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贷款,重要的是得按时还款,千万别逾期。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也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 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廊坊市工商银行贷款都需要什么?
廊房工商银行贷款手续
1.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贷款的对象
贷款对象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发放贷款,反映贷款的投向部门,规定贷款的范围,我国现行银行贷款对象包括下列内容:
①银行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物资供销、仓库储存、旅游服务等行业发放贷款。
②对待有正式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符合政策,经营正当,有偿还能力的手工业、商业、服务行业的个体经营户按政策发放贷款。
③按照国家允许外国资本来我国进行合资经营的政策,对中外合资企业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
(2)贷款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贷款单位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
②贷款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单独编制会计报表,有对外签订交易合同的权力。
③贷款单位必须要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并保持完正无缺。企业要从每年的利润留成(或集体积累)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发展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还应事先办理财产保险,建立补偿基金,以保证贷款不受意外损失。
④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有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
2.贷款的用途和种类
贷款用途决定贷款种类,贷款种类反映贷款用途。目前,银行贷款主要被用于解决企业物资占用的需要。包括工业企业原材料储备、生产、成品资金的占用;商业企业的商品资金占用;以及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资金占用;还有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的占用。贷款用途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能有所扩大或缩小,贷款能只限于季节性、临时性短期周转的流动资金的需要,也能用于企业经常性占用的资金需要。贷款既能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也可用于固定资金方面的需要,甚至经国家特殊批准,还能用于某些没有物资保证的资金占用。例如,用于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贷款种类是按照贷款的对象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贷款用途不同而进行分类。
我国银行现行的贷款种类,按所有制和行业结构不同主要有下列种类:
(1)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对工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过自有流动资金数额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它是银行调节生产领域资金需要的主要贷款。
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包括: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物资供销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合资联营企业、集体工交企业。
(2)结算贷款。银行对工商企业销售或采购商品物资所需要的结算在途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3)商品周转贷款。是对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占用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包括垫付企业铺底资金不足的部分,所以,这种贷款具有常年周转、长期垫支的性质。
(4)专项储备贷款,银行对商业批发企业经国家批准的专项储备商品所需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5)城镇个体经济贷款。是对城镇个体经济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能用于购置必要的设备、器具和经营设施。
(6)技术改造贷款。是对国营工业、交通、商业、粮食企业和城镇集体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与之有关的少量土建工程以及科研、文教、旅游、卫生等企事业单位添置和建造必要的设施、资金不足时而发放的贷款。
(7)专用基金贷款。是指国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小型技术改造时,由于专用基金先用后提。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专用资金贷款分两种:一种是以大修理费用为对象的大修理贷款;一种是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用为对象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都属于垫支性质的贷款。
(8)网点设施贷款。是对国营和集体商业、饮食,服务旅游行业,以及工业石油、烟草行业等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库面积等的资金需要,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发放的贷款。
(9)科技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对工商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科学研究单位,在研究、仿制、消比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其对象包括: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商办工业企业、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科研单位。
(10)小额技术措施贷款。银行对国营工业、商业、集体工业生产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用于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善生产、经营面貌的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设备购置资金不足时而发放的贷款。
3.贷款手续
(1)建立信贷关系
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
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2)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
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3)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2承付应付票据;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4)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
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5)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
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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