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贷系数是什么
配贷是指住房储蓄银行把储户的住房储蓄合同额付给储户的贷款。即通过配贷系数公式计算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公式中,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12为固定配贷系数;0,3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将在参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额度 = 缴存余额 ×(12+0,3 × 缴存年数)。
公式中,缴存余额为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12 为固定配贷系数,0,3 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了解完配贷系数之后,我们再来看看配贷系数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通知》规定,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执行配贷系数规定。自主缴存人员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人员同等对待、不做区分,关于配贷系数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自主缴存人员。
目前,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如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状况良好则上浮 20% 至 60 万元),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虽然已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但具体的贷款额度还需要参照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缴存情况、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
具体提供的资料有: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户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 全额缴清购房款发票原件;
6, 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西宁公积金可贷月缴的100倍怎么回事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综合来计算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青海西宁: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调整为20%,取消限售
6月9日,澎湃新闻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个部门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措施》提到,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西宁取消了限售,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西宁将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争取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引进人才在西宁安居置业。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西宁表示,将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节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支持西宁重点项目建设、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
西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西宁还将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制定西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指导方案。加大整治房地产价格异常、房屋买卖虚假宣传、养老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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