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贷款一公司名义贷款需要公司盖章吗
以公司名誉贷款是需要法人本人的,是需要公章的,公司员工贷款是属于个人贷款,需要开收入证明或者是工作单位证明的时候是需要盖章的。
在公司向法人借款的借款单上,需要加盖公章么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法人代表借款后,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公司对外举债,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合同专用单,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向法人借款签的借款协议要盖财务章,合同章还是公章
最好是公司财务章与法人代表的章都有,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合同专用单,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是处理财务事宜使用的印章,不能在合同上加盖,即使加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一般与公司无关;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代表又是另一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需要另一公司盖章吗?
不需要。
企业出于发展需要以及实现战略目标也会进行借贷,公司贷款是以公司名义做出,必须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签章。如果公司对外借款,法定代表人签章,也应当属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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