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减负 六部委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
《通知》从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四方面对企业信贷融资行为涉及的银行流程环节的收费事宜作出规范。同时,为确保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落到实处,《通知》明确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以及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
《通知》指出,近年来,银行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比于此前监管部门提出的银行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过程中不得乱收费、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行为,《通知》除再次强调外,最大的亮点在于新增多项“负面清单”,进一步约束银行信贷融资收费行为。
《通知》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等。
针对助贷环节涉及的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通知》对外部机构的准入门槛、收费标准作出相应明确规定。
为强加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通知》提出,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同时,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不少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收费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情况,调研了不同类型机构。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六部委发文规范信贷乱收费
华夏时报()记者 朱丹丹 单美琪 北京报道
5月25日,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对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收费问题予以规范。
其中,在信贷环节方面,针对行业“顽疾”,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包括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以及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上述要求下达之后,对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来说,单个客户获客成本因此变高,进而被迫降低收费或者做更次级的客户;而对于银行来说,收费减少,会收紧信贷政策,客户上移,进一步增加助贷机构运营成本。
“因此,短期内助贷机构运营会更加困难,一部分服务企业客户的助贷机构会被市场淘汰。”该人士预测说。
为企业信贷清障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信贷环节要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明确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同时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另外,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银行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等以及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在增信环节则是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通知》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具体来看,该内容具体指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其中,“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该条政策对保险公司影响较小。但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会导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无法转移,从而只能提过提高融资担保费率来进行对冲,这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融资成本。
王诗强表示,“另一方面,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可以督促担保公司提高风控能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助贷机构迎“淘汰赛”
值得一提的是,在助贷环节,《通知》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
具体内容大概包括,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以及不得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同时,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针对以上,王诗强认为,之前这些收费都是私下进行,部分企业主是在申请之后才了解,相关收费并不透明。此次监管政策主要目的是禁止银行及第三方乱收费,相关收费、贷款流程要在客户申请贷款之前告知客户。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来说,像以前一样高收费会导致部分优质客户了解情况后放弃贷款申请,助贷机构单个客户获客成本因此变高,进而被迫降低收费或者做更次级的客户;对于银行来说,收费减少,会收紧信贷政策,客户上移。这又会进一步增加助贷机构运营成本。
普遍来看,上述提到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指的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和获客导流服务的助贷平台。当前助贷行业主要参与机构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持牌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助贷机构。
根据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机构范畴,即可通过多种方式与信息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业界认为,这一政策有为助贷行业松绑之意。同时,上述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后续应该会出台建立准入机制相关的指导意见。
目前助贷行业前景并不明朗,正如上述分析人士所说的,短期看,助贷机构运营会更加困难,一部分服务企业客户的助贷机构会被市场淘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贷款收费不合理打什么电话可以解决
拨打银行总部的电话。
如果是在分行办理业务,发现有乱收费的情况,银行内部不予处理的话,可以直接拨打银行总部的电话,这种方式比较有效。
被投诉的银行人员需要面对约谈、沟通、道歉、处罚、整改、记录、通报等流程。如果依然没有效果,再选择投诉到银保监局。
银行慎三禁五是什么意思
慎三即三严:
严格落实银监会贷款新规,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合理利率定价,主动让利企业,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
严格落实全省1000家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切实转变单一的、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方式。
禁五即五禁:
禁止存贷挂钩,不能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取消所有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除外);
禁止贷款时搭售各类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与金融掮客合作;
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扩展资料
兰溪农商行:深化落实“双提”工作 风控成效稳步推进
一是严控大额限新增,实施1000万元以上贷款控制政策,落实大户退出。
二是增量扩面散风险。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深耕农村市场,扎实开展“网格(整村)批量授信”活动。
三是慎三禁五隔源头。建立健全慎三禁五控制机制,过度授信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实施“315”把投向。为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明确信贷业务拓展方向,本行推出了贷款投向“315”工程,即:30万元以下个人信用贷款、100万元以内个人贷款和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新闻-兰溪农商行:深化落实“双提”工作 风控成效稳步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网-浙江银监局提出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要“三严五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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