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你好,关于重庆 公积金贷款条件 ,您可以参考: 贷款条件 二手房贷款 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 》和所 购房 原《房地产权证》(或《 房屋所有权 证》和《国有 土地使用证 》);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 抵押 ; 6、所购 二手房 符合下列条件: 6.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6.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期房 按揭贷款 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已向 公积金 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 5、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6、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期房直客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5、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6、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现房直客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5、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6、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置换 抵押贷款 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重庆公积金限制贷款条件 1、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 2、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是: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累计逾期6期以上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均可以。
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是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重庆公积金最多贷多少万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一、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二、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扩展资料:
《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第九条,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
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书;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书)。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性规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住改发〔199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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