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是什么
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是什么
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3年(含),属正常工作调动的缴存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办理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在商转公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12个月的还贷额。
(三)暂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的月还款额认定
核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时,商转公贷款月还款额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在央行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类负债的月还款额,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透支的余额、担保余额等)和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上述事项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行。为保证业务安全平稳运行,我中心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率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
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正当有效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或协议,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四、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情况下,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区域范围内拥有两套住房的,仅允许以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住房套数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含预告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贷款种类:
一、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二、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猛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樱轿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枝颂毁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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