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工作总结
调整信贷结构 促进商品流通 2009年是国务院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第一年,总行提出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总方针,如何把这一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商业信贷工作中去,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调结构、保市场、促流通。其中调结构是基础,保市场是任务,促流通是目标。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商业信贷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同时使我市市场出现了稳定、繁荣的喜人局面,完成购进总值20548万元,实现销售24178万元,创利税679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调好两个结构,活化资金存量 今年,国家实行财政、信贷“双紧”的方针,其目的是减少货币投入,促进原有生产要素的调整及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的目的。商业部门担负着回笼货币、繁荣市场的任条,其经营如何,对于能否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认为,在货币紧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支持商业企业、提高效益、保住市场唯一的出路是活化资金存量,调整好两个结构,提高原有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供求矛盾。 (一)调整好一、二、三类企业的贷款结构 今年初,我们根据上级行制定的分类排队标准,结合1988年我们自己摸索出的“十分制分类排队法”,考虑国家和总行提出的支持序列,对全部商业企业进行了分类排队,并逐企业制定了“增、平、减”计划,使贷款投向投量、保压重点十分明确,为今年的调整工作赢得了主动。到年末,一类企业的贷款比重达65.9%,较年初上升4.7个百分点,二类企业达26.7%,较年初下降2.6个百分点,三类企业达7.4%,较年初下降2.1个百分点。这表明,通过贷款存量移位,贷款结构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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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学者对银行信贷政策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银行贷款投放力度有所减弱问题
今年以来,我行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市场营销,收到较好效果。截至*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达*%,较上年同比多增贷款*万元,增幅提高*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省行下达的信贷市场营销工作目标。在信贷市场营销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新增贷款权限上收影响信贷审批效率问题。年初,省行根据总行“不良贷款比率超过*%的二级分行不得转授新增贷款审批权”的规定,将我行法人客户新增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权全部上收,导致我行对客户服务效率下降。对此,我行认真分析存量客户现状,发现潜在需求,以《关于申请*户客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请示》,将情况向省行反映,并多次与省行相关部室沟通,最后争取到*户优质客户单笔新增贷款特别授权*万元及*等*户企业合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万元两项特别授权,为加大信贷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对优质信贷客户的信贷市场营销。在抓具体信贷市场营销中,我们将*以上客户列为优质客户,以其所在行业上限指标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定量计算,对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坚持按注册资本倍数确定授信,努力增加其未来可用融资空间。同时,我们还在分支两级行分别确定贷款重点支持优质客户群体,变坐门等客为上门营销,努力发现其潜在信贷需求,并通过本外币信贷业务联动,贷款、承兑、打包、押汇、开立信用证、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市场营销份额。对低风险信贷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延缓其客户评级和授信工作,实行贷款在先制度,前*个月我行实现对*公司、*厂等*户优质客户净增贷款*亿元,也确保了新增贷款高质量。
(三)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信贷营销离不开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将信贷队伍建设列为抓好营销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员工的两个素质,促进其集中精力开展好信贷市场营销。一是消除慎贷心理。对*年以来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我们组织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贷前调查严谨、贷后管理到位,但由于客户经营变化等银行无法控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对贷前调查粗放、贷后管理弱化而形成不良的,严惩不贷,实现了警示与消除慎贷心理的双重作用。二是强化客户经理制建设,实现责权利对等。我们以客户经理制为主线,年初将*年信贷专业经营指标通过测算,分解落实到*名员工,在全辖推行《信贷专业经营指标承包方案》,市分行集中部分人力费用,连同信贷员工效益工资一同参与承包分配,由此激发了信贷员工增加贷款、增加存款、压缩不良的工作热情。
二、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程度不高问题
(一)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评级体系中各项指标、权重由总行统一编制、制定,通过微机流程和审批权限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各级行、处无权更改各项指标和权重。但为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于*年*月*日下发关于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在小企业信贷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力度,我行积极争取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的主要政策有:
1、调整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根据小企业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特征,总行制订了适用于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符合评级条件的小企业,各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级。
2、调整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对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以不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审批办理贷款。
3、积极创新贷款产品和担保方式,推广循环贷款业务和整贷零偿还款方式。对为大企业提供固定配套产品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账款,可办理保理业务。在小企业办理贷款时,可接受自然人以其财产或权利提供的抵押方式的担保。
4、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建立信贷人员收入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在科学考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在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中贡献突出的信贷人员,给予较高的收入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加努力地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途径
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我行认为应根据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创新,利用工商银行先进的金融工具,支持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
1、区别对待,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要树立效益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大小并举,抓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行资金情况,充分利用贷款这一有力的经济杠杆,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支持技术含量高、有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强、有广阔发展市场的优质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资信状况好、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的AA级以上优秀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2、转变观念,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企业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运用我行资金及结算方面的优势,运用电子银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十条指导意见,我行制定的具体措施是:
(1)对本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依调查结果分类排队,确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退出的中小企业名单,做到有的放矢。
(2)立足金融创新,通过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金融品种、金融工具及服务方式。
(3)对于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完善中小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改变担保方式等意见,我们将在做出详细调查后,积极向上级行进行反映。
(三)建议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
我行建议由政府或人民银行牵头,每年从中小企业税收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基金担保机构,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并制定基金担保管理办法,对好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同时吸收社会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参股,便于银行办理基金担保贷款,对那些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定单或有效委托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可提供变现库存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对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可提供知识权利质押,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建议政府对办理抵押登记的工商、房产、土地部门降低手续费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关于消费信贷增幅趋缓问题
(一)如何进一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特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增量计划的措施。
1、我行自*年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以来,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在调查借款人收入情况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房屋保险的险种为财产险,即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责任。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借款人自身的一些特殊原因,近期我行个贷违约户数逐渐递增,贷款本息违约率居高不下,在总、省行三令五申打造精品业务、严格考核单月违约率不得高于1%的情况下,我行信贷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催收,效果仍不十分明显,并受到省行批评。我行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4月初对个人住房贷款追加担保,由*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即在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由担保公司代偿,达到起诉条件后,由担保公司负责诉后事宜,并偿还我行贷款。此举既能提高我行贷款资产质量,又能减少我行贷款催收工作量,使我行有更多精力放在贷款投放上。从效果上看,自*年*月初以来,凡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无一户逾期。
我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担保的同时,仍办理房屋保险,有如下原因:
(1)性质不同。保险的主体为房屋,而担保的主体为贷款,二者不可等同。
(2)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如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担保公司在无设定抵押权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将再一次悬空。虽然从目前看,抵押物灭失情况没有出现,如一旦出现,而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这个责任不应由银行来负。
2、对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按照总、省行的文件规定,凡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一律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但我行结合我市实际收入情况、借款人月基本生活费用及我市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已大大放宽了审查条件,截至*年*月末,在我行已发放的*笔、金额*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向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发放的贷款*笔,金额*万元。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由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收入证明的可信度;
(2)有些工商部门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客户反映的*所,*所;
(3)由于某种原因,大多数借款人不愿到税务部门开具收入证明。
对以上存在的情况,我行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认真考查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及经营效益,确认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借款人本人刻印公章,自己出具收入证明。
(二)在防范化解新增消费贷款风险方面,需市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
近几年,我行在防范化解住房贷款风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贷款抵押房屋的最终变现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困难,需市政府解决。
1、我行在清收拖欠贷款本息的过程中,在已经办理公证手续的基础上,在对借款人起诉前,还需办理公证、强制执行手续,而且我行还得垫付一定的费用,既延长了诉讼时间,又增加我行费用。对这部分费用,政府是否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免收。
2、贷款发放时,由于产权处等相关部门能收到一定费用,因此,均能协调一致办理,手续都很顺畅,但执行起诉、拍卖时,就变成银行自己的事了,各部门都持观望态度。如:在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按时到庭,使法院执行通知书无法正常送达,如果通过报纸、公告需15天时间才能办理。法院在处理房屋过程中,需要办理评估手续,但由于评估价格过高,与我市实际房屋出售价格不符,在拍卖时,往往形成流拍,无法变现,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因此,请市政府采取措施,协调各部门与我行密切配合,共同行使权利和义务,对所抵押的房屋按银行折扣后的抵押价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用于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等。
3、我行在处理借款人抵押房屋时,在办理转按揭时,发现交易费用、确权费用、抵押费用等重复收取,我们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免收。如:*购物中心的门市房在处理过程中,一户*平方米的房屋,购房者需重新交纳公证费*万元,执行费*万元,交易费、确权费等*万元,抵押登记费*万元,共计*万元,这就增加了借款人和购房者的负担,不利于抵押房屋的处理及房屋的变现。
4、市政府如能提供廉租周转房,不但对处理恶意拖欠我行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使抵押物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如何进一步解决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出现的需求不旺问题。
年初以来,我行为了解决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不旺的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1、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我行除了自己组织了2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外,还参加了市产权交易中心举行的房地产交易会,散发宣传单*份,觖答咨询*余次,*月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式,将*银行的心系万家住房的品牌宣传到千家万户。
2、信贷人员转变观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了推销住房贷款,我行组织信贷人员到*公司、*公司等现场办公*余次,上门解答咨询,签订借款合同*份,受到借款户的好评。为了方便借款户,我行将这继续对大的住宅小区实施上门服务。
3、为了将住房信贷业务做好做大,支持我市城市改造建设,我行弱化以往对开发商开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这一要求,只要开发商具备五证齐全等要求,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即使较小的住宅小区我行也为其办理按揭。
4、延续以往做法,对借款职业收入稳定问题,不是生搬硬套,而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只要有偿债能力就予以办理。
5、政府职能部门应降低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商网产权登记、担保公司担保、公证部门收费过高影响该项业务发展。
6、开发商应适当调低房价,使其接近*现有缺房人的购买力。近年来*改造力度较大,大部分条件较好的住户已搬入新居,而另一部分人在观望或购买力较弱,如房价稍低,银行再配以按揭贷款。将会大大促进房屋销售。
7、政府为购房人提供落户。
四、关于如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
(一)加强和改进信贷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要把转换机制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1、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因此要始终把风险防范放在信贷经营的首位,在风险管理能力基础上的发展,才是有质量的可持续发展。风险防范必须是积极的,只有开拓市场,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贷款客户,风险才会更小。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要求对*年(含)以后新增贷款和存量移位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提取专项风险准备金,体现了审慎的信贷经营原则,也对信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市场开拓和风险控制的辨证关系,在信贷业务的经营发展中,一手抓开拓,一手抓风险防范,两手都要硬,要放得开,管得住,进得去,退得出。
2、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的原则。在大力盘活贷款存量的同时,努力开拓信贷市场,通过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的加快调整,促进我行不断消化不良贷款和逐步提高资产质量。现阶段,我行资产总额中60%以上是贷款,利润的80%左右来源于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因此,开拓创新,促进贷款结构调整,成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的有效途径。今后我行信贷资金将按照优先发展电信、电业、石油、交通行业为主。
3、开拓思路,创新办法,拓宽信贷存量盘活渠道。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改制,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清收和置换不良债权。同时要结合国家扩大消费、启动内需政策,积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适当增加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保险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等消费贷款的市场份额,主动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退出一部分贷款市场份额,通过不断推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二)积极寻求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防范新增不良资产,切实将“抓降化险”与“核呆”工作抓出成效。
1、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应在效益和风险之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取舍。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必须杜绝因风险管理而造成人为的账面不良资产上升的问题,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一是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信贷人员不仅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清收转化不良资产过程中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成效明显人员给予重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清收转化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状况。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减少不良贷款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更趋客观、真实。三是树立贷款管理全程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2、实施智力清收方式。智力清收是指银行以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为智力支持,针对制度模式、市场化程度、法律体系、企业情况、不良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的全方位清收方式,不断开拓清收盘活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四个置换”处置不良步伐,即:通过产权置换,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由弱势企业向优势企业转移;通过债务置换,将持有的债权在不同债务人之间进行债务互换,转化风险;通过级差地租置换,对不同地段的土地通过互换与城市规划和开发商相组合,工商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变不良资产为优良资产;通过债务资产与非债务资产置换,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资产。
3、强化金融法制约束。一是对破产企业,银行有较完备抵押贷款手续的,企业拍卖、转让抵押物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二是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推进抵押物拍卖、转让市场建设,加快抵贷资产变现。三是正视起诉时效风险,同时争取市中法的支持,提高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益。四是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公正审理银行对债权申请案件,帮助银行依法收贷。
五、关于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问题
(一)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
支持企业改制是维护银行债权安全有效途径,正确认识企业改制对化解银行债权风险具有深刻的意义。今年,*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企业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治理金融环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意见》,同时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公安局也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金融单位清理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意见》,*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也都明确表示对清理不良贷款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所有这些,都为金融机构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面对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为维护我行债权安全,将纠正和打击企业逃废债工作向纵深发展,我行首先从银行内部工作抓起,充分认识债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支持企业改制和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关系,将债权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轨道化,建立健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按季统计企业逃废债情况,建立逃废债企业档案,对悬空、逃废债发生、纠正和制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研究、不反映,串通和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要按《*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银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暂行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在外部,我行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落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与司法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指挥,责成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争取司法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与政府部门联手,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力度。我行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第一批逃废债企业*户,金额*万元。
(二)坚持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议制度,使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
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是打击和纠正企业逃债行为的最高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独有的权威职能,利用银行界联合机制,制定统一制裁措施,各成员行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人民银行作为制裁措施的执行监管部门,应对各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将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我行作为*省金融同业协会会员行和*市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成员之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同业协会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把金融同业制裁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市金融机构制裁逃废债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我行一方面及时准确将逃废债企业名单和档案资料上报人民银行和同业协会,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和省同业协会的各项决定。到*月末,我行共上报逃废债企业*户,逃废债金额*亿元,申请同业制裁*户,金额*亿元,得到人民银行支持,通过同业协会发出警示通知并已采取制裁有*户企业,涉及债权*亿元。
六、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加强与改进金融服务问题
(一)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推动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金融业务的竞争,必将是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必须在人事制度上创新和改进。
1、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早在几年前,我行在干部任用上,就实行了聘任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把竞聘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先后对*个支行的*个副行长进行了公开竞聘。此举,改变了过去干部任用只是党委“拍板”的做法,让员工真正看到了什么是竞争。同时,还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先后对拟聘用的*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并有个别干部因在任前公示期间群从有反映,而未被聘任。今后,我们将逐步完善和推进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最终实现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都实行竞聘上岗。
2、建立人才流动和竞争上岗制度。近几年,我行主要推行了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和信贷岗位人员竞聘机制。今年前*个月,我们就交流干部*名。同时,按照上级行关于岗位轮换的规定,对*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岗位轮换。对全行信贷人员进行了整顿,并通过竞聘方式新聘用信贷员*人。这些用人机制的实施,激发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楼市大事件!央行、银保监会联手发文,48万亿房贷市场迎巨变?
关乎楼市的又一大事来了!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是继前不久监管部门出台“三道红线”房企融资新规后,房地产金融政策再出重磅新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宏观角度看,《通知》旨在落实“房住不炒”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利于优化资金配置,减少资金过多的进入到房地产领域。从银行体系看,利于降低房地产体系可能给银行业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正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房地产贷款占比太高会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此外,《通知》对不同类型银行、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意在引导不同银行进行差异化发展,如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银行的占比上限要低于大行,体现出监管希望地方中小银行回归本源,更多支持当地实体经济的政策意图。
分档设置上限水平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央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通知》规定,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新增房贷增速将受影响
实际上,今年以来,就有一些银行进一步放缓了新增房企开发贷增速。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到,有银行压缩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规模,还有银行部分区域性分行因仅用半年时间就把全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额度用完,使得后续该地区新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要靠存量移位再贷。
央行数据显示,2020 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 48.83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2.8%,比上季末低 0.3 个百分点,连续 26 个月回 落;前三季度增加 4.42 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 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 个百分点。
曾刚表示,从分档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水平看,预计超出上限的银行不会太多,总体看对存量房地产贷款来说,调整的压力较小。但《通知》的主要影响是未来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增速会受限,例如,前几年个人房贷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于接近上限或已经超标的银行来相关贷款的新增投放增速会放缓。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对存量房贷的调整压力并不大,因为只要银行保持现有房贷余额不变,随着分母的贷款余额总规模不断提升,该指标自然会下降。但对于接近上限的银行来说,该指标就会影响其新增房贷投放规模,这意味着未来部分银行的新增房贷增速和个贷增速不能超过平均贷款增速,否则相关占比还会进一步提升。”曾刚称。
银行需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央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稳妥有序整改过渡,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通知》提出,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央行、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上述负责人称。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出台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的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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