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城一策运用信贷政策,允许!
从“因城施策”到“一城一策”,高层对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再度加大。
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延续6月份恢复发展态势,但恢复基础不牢固”,所以要“及时果断施策,保持合理政策规模,用好工具箱中可用工具,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又不搞大水漫灌、不透支未来”。
其中最受业内关注的一项重磅政策是: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样的定调,较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求更进一步,各地在信贷政策工具箱使用上有了更大自主权。这也是继8月政策性降息落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后,新一轮稳增长政策的继续加码。
“政策主要目的是为稳定地产预期,恢复购房者信心。从政策指向来看,预计年内房贷利率还有60个基点左右下调空间,这将显著降低购房者还贷压力。”一位金融市场人士称。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预计,对于三四线城市,房贷首付比例大概率会下调,但对于一线城市仍是比较谨慎。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也并不会带来楼市迅速反弹,原因是当下楼市供求关系、居民预期、支付能力、房价水平、收入预期等都已今非昔比。
“一城一策”旨在稳地产稳经济
时隔两个多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强调,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这19项接续政策措施,覆盖金融、房地产、税费、物流等多领域多方面,打出了一套强劲的“组合拳”。
一是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
根据要求,金融工具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据预测,若按照项目20%资本金要求,总规模6000亿元的金融工具将能撬动3万亿元资金规模,从而进一步支持基建投资发挥托底作用。
二是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这既可增加有效投资带消费,又有利于应对贷款需求不足。
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约为16.7万亿元,当年限额是18.2万亿元,意味着地方政府有约1.5万亿元存量专项债额度。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各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均受到不同程度冲击,“用好限额”能够适当缓解部分地区财政压力。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王静文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还有1.5万亿元限额空间,其中发达地区剩余空间更大,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福建、浙江等地占全部剩余额度的41.3%。此次之所以没有足额使用,既有政策留力、防止债务风险考虑,也有注重有效性、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考虑。
三是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相关表述是,“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王静文认为,“因城施策”虽然意味着房地产调控基调的放松,但仍然具有中央定调、自上而下的含义,按大类切分之后,地方政府的腾挪空间仍然受限;“一城一策”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调控自主权,同时由地方政策承担调控责任。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认为,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地产预期,稳住地产是稳住经济非常关键的一环。从实际出发,给楼市松绑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激活楼市需求,经过前期地产一系列偏负面消息的不断爆出,百姓对购房已偏向于谨慎态度,恢复购房者信心也需要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激发。
此次会议还强调:“各部门要迅即出台政策细则,各地要出台配套政策。国务院即时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若干经济大省联合办公,用‘放管服’改革等办法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政策举措落实。”
更多城市有望继续放松限购限贷政策
稳经济增长保民生,这是当前重要任务。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内需的重要一环,稳地产则成为下半年政策重心之一。
8月18日,在深圳召开的经济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正处于经济回稳最吃劲的节点,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需求不振是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经济大省人口多,要多想办法促消费,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8月22日,央行宣布将1年期LPR下降5个基点至3.65%,5年期以上LPR则继5月后再次下降15个基点至4.3%。这种长端降幅大于短端降幅的“非对称下降”,将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拉动按揭贷需求,进而支持购房需求入市。
就在LPR下调当日,央行组织召开了部分金融机构座谈会,再次强调“要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红塔证券分析师殷越认为,目前地产依旧处于信用风险之中,金融机构对房企的规避情绪仍较浓厚。房地产销售下行亦使得房企资金回款受阻,外部融资收紧叠加内部资金周转不畅均对房企加快施工和顺利拿地形成制约。长期来看,地产还会影响到建筑、建材等产业链,也会对居民消费能力造成影响,所以后续政策急需加码帮扶力度,助力房地产行业企稳。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80多个城市相继放松限贷。其中,兰州、贵阳、南通等57个城市已将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郑州、宜昌和肇庆等44个城市实行“认房不认贷”;41个城市下调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李宇嘉认为,在此前住房信贷政策上,尽管各地首付比例和利率差异较大,但并非是地方政府所决定,而是在央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底线下(比如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非限购城市不低于25%;首套房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等),由本地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独立性较强,地方政府在此作用空间不大。
现在,允许地方政府“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意味着“在地方政府对本地房地产稳定负主要责任前提下,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都应该全方位通力合作,助力地方一揽子纾困政策发布和落地实施,从而尽快将房地产从下坠态势中拉回来。这并非指各地要大幅松绑首付、降低利率,是真正做到信贷政策与地方政府‘一城一策’大框架一致,同频共振。”李宇嘉说。
王静文预计,在这一导向之下,除个别关键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限购、限贷等政策将会继续放松,叠加近期5年期LPR下调和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居民购房成本将会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各地还应在供给端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流动性注入,力促保交楼、稳民生。
“房贷政策将迎来更为全面和更多创新空间,尤其是在首付比例下调、房贷额度提高、房贷利率下调等方面会有各类创新工具。各地也会基于楼市情况和信贷资源情况,继续优化房贷政策,以更好稳定房地产市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预计。
建材行业的优惠政策归哪个部门
您好,建材行业的优惠政策一般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负责制定,具体的政策也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建材行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贷款优惠、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市场开拓等。税收优惠是指政府减免或免除企业税收,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贷款优惠是指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技术支持是指政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比如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资金支持是指政府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比如提供资金补贴、贴息等;市场开拓是指政府为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支持,比如提供市场调研、市场推广等。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国家对建材工业的发展实行大家办建材的方针和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
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必须打破部门界限,对全行业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和指导。第三条 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的产品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部分。目前暂按“建材行业管理产品参考目录”执行,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第四条 国务院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地方政府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并接受上级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指导。
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第二章 行业管理的任务第五条 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深化改革,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步增长的战略,使建材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材工业发展纲要”,提出和制订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中长期的生产、建设、科研、人才开发等规划,参予制订年度计划。第七条 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根据建材行业的特点,研究和提出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研究建材商品市场变化,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的进行经营决策。第八条 研究和提出建材工业技术经济法规,制订行规、行约,充分运用和发挥经济法规在行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制订建材工业的产品标准和企业等级标准。第九条 加速建材工业的技术进步,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使建材工业的技术结构合理化。
组织和促进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统筹组织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等工作。第十条 保障企业联合的决策权,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积极发展企业群体和集团,改变建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落后状态,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第十一条 保护非金属矿产资源,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非金属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以下几项服务工作:
(一)综合分析全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开发信息资源,发布重大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促进行业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工作的开展,以提高职工素质。
(四)组织开展各种咨询活动,为提高行业的综合效益服务。
(五)促进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供应,为建筑业和其他行业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三条 提高全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组织交流经验,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 行业管理部门的职权第十四条 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全行进行管理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控制和间接管理。第十五条 行业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参与对建材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开工报告的审核。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向金融机构和经济调节部门提出信贷的使用方向,调整建材建设项目贷款的利率、建筑税率等有关经济参数的建议。第十六条 新办生产企业,须向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凡建材工业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经行业管理部门归口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制订限制进口的建材产品目录和有关进口关税的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制订鼓励出口创汇和生产替代进口建材产品的措施、办法。第十八条 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建材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仲裁。组织建材产品评比活动,并根据国家规定组织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组织若干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第十九条 参与制定与建材产品有关的税目、税率和价格;参与核实建材工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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