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还需要交学费吗?
需要的,有了贷款再缴纳学费。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事项
1、两类贷款不能同时申请
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就是说,两种贷款只能选一个申请办理。
2、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差异
虽然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都是用于解决贫困学子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贷款利率都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上浮,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均无需支付支付利息由财政贴息。但是,二者之间仍有一些差异:
(1)申请地点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借款学生开学后,在所在高校提出申请;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借款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申请时间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9月开学后开始办理;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受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但具体起始、截止时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不一样,因此需要借款学生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3)贷款期限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
助学贷款已经申请成功,还可以续贷吗?
助学贷款续贷的申请时间过了按照正常的要求来说,后续是无法补救的,因为助学贷款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可以等到明年进行贷款,所以一定要十分注意。
一、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时间错过了是否能补救的分析和解决措施
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时间错过了,后续不能补救。助学贷款的续贷时间是有规定的,用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续贷申请,没有提交申请,则视为用户放弃申请助学贷款。虽然,当年无法申请助学贷款,但是到了明年的续贷时间,用户是可以续贷的。若是错过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在入学报到之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大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如果错过的是校园助学贷款时间,那就不能再申请助学贷款,需等到第二年再次申请。若是错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之后,也可以去银行申请相关的助学贷款。关于助学贷款申请错过怎么补救的介绍如上。有意愿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千万不要错过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
二、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助学贷款是现在大学生上学缴纳学费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是因为很多学生和学生的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及各种开支的费用,国家为了留住更多的大学人才,避免因为高额学费和开支导致很多大学生没法上学,便采用了助学贷款的方式缓解这部分问题。有效的解决了学生因为学费等因素带来的问题。但是每一年的助学贷款是有固定的时间和期限的,必须要合理的按照国家和有关学校规定的具体的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不要超过了贷款的时间,这样就没法办理助学贷款的手续,会导致自己的学费等因素受到影响。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的安排,就只能等到下一年才能申请这个助学贷款了,或者是到银行申请这个助学金贷款。也需要按照银行的时间和安排合理的进行规划呀。
一定要十分的注意有关申请贷款的时间和相关手续的安排哦,不能错过了, 要不然就得等到下一年。
已办理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手续的学生
02 申请减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学习成绩良好;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03 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对象;
(2)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3)父母单亡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学费减免的学生;
(6)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予以学费减免的学生。
04 减免的范围
(1)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罹患重大疾病学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学费减免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学费减免;
(3)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学费减免。
05 减免程序
(1)学费减免按学年办理,学生每次仅限申请下一学年的学费减免。
(2)符合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学费减免的初审名单及减免等级,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
(4)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复核无误后,将学费减免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学费减免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予以学费减免。
06 管理与监督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余额的;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3)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4)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会同各学院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收回学费减免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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