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或离异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原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农村自建房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农村的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建房不具备担保、抵押的资格,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只能用于出让土地的贷款,宅基地以及集体土地,村民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农村盖房子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可以的,但是首先必须要确认的是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者是配偶名下的,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农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是允许建房的相关证明、购买建材及其他建房施工费用的发票。需要将本人的身份为委托给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人员,经过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可。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自建房贷款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需要为良好。
5、需要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农村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 申请 公积金贷款 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 住房公积金 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 购房 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 公积金 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 抵押 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购房合同 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 退休 :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 身份证 明,提取人单位证明, 死亡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 委托贷款 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 证人 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 借款合同 ;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 ,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抵押合同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质押 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保证合同 》后,办理借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农村自建房吗?
有些地区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自建房,各地规定不统一,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为便于说明,以下以始兴县(广东省)为例,供参考(内容来源:Govemet/Letter/LetterView.aspx LetterId=599):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职工,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三)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房地产估价书等证明文件。二,建造自住房的或翻建自住房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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