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提取还银行贷款
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偿还房贷款。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付款票据,到单位财会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可以用来每月还贷。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出公积金余额,一次性的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了这一方法还贷。也可以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出余额,提前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还房屋贷款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全部取出,一次性归还贷款。退休的人多数会采取这种方式还房贷。如果用公积金余额还款之后还有房款没有还完,可以按照剩余的贷款和还款时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房贷。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到期后,贷款人需要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时间到期后的每月还款中分月扣缴。
3.逐月还款法。
按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用于公积金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要及时补足账户金额。
如果还在公积金还款过程中,但公积金缴存忽然中断,应该及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转移到新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供证明工作调动的原始手续。
虽然住房公积金可以帮助职工解决多种住房相关的货币需求,但是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不可以用来支付房款首付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之前,需要向管理核心提供首付款转账凭条。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之后,可以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价款合同、还款明细、身份证等文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余额。
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买房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归还贷。买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居民住房补贴的货币化形式,由职工本人和工作单位共同缴纳,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委托银行管理资金和放款。住房公积金对很多人来说陌生又熟悉,我们每月都在缴纳公积金,但很多人至今还没有用过公积金。从理财的角度看,不仅要发挥公积金还房贷的功能,还可以挖掘公积金储蓄积累、养老补充等功能。
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一些手续的事宜询问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去哪里取出来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现
1、个人公积金提现,具体如下: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迅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并昌亩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潍坊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一式三联)上加盖印章,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提取。
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中心
应及时受理并于当日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将
职工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拨付到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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