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了吗
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了,2021年4月27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1)云0502破申2号、(2021)云05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彭伍军申请被申请人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公司)、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云南凌云(保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公司、华隆公司破产清算二案的管理人。
破产清算期间,义乌公司、华隆公司的股东金华茂华置业有限公司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两家公司进行重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作出(2021)云0502破2号、(2021)云05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6月20日起对债务人义乌公司、华隆公司进行重整。
为提高债务人重整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征询债委会意见,决定公开招募义乌公司、华隆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信息概况
(一)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设立于2011年11月4日,登记机关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584820968G。法定代表人为郭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0元,股东浙江依蓉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股东金华茂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义乌商贸城—商墅15栋4号。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市场管理,代居民收水电费的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培训);室内娱乐活动(不含棋牌类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5月21日,登记机关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5945950392。法定代表人为郭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股东浙江依蓉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股东金华茂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义乌国际商贸城—商墅15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经审计机构审计,截至2022年6月13日,义乌公司、华隆公司的资产情况为:
(一)义乌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2,325,907,675.04元,负债总额1,385,756,592.59元,所有者权益940,151,082.45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2,325,953,981.99元,负债总额1,380,181,643.56元,所有者权益为945,772,338.43元。
(二)华隆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1,699,810,217.91元,负债总额2,106,660,183.34元,所有者权益
-406,849,965.43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1,759,873,644.41元,负债总额2,117,924,473.08元,所有者权益为-358,050,828.67元。
以上所列债务人资产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3日,义乌公司、华隆公司的负债情况为:
(一)义乌公司共申报了78笔债权,总额为1,527,282,028.00元(包含华隆公司重复债权),其中,在债权申报期间撤回债权申报0笔,金额为 0元,剩余0笔债权,申报总额0元。
(二)华隆公司共申报了71笔债权,总额为 1,220,731,476.31元(包含义乌公司重复债权),其中,在债权申报期间撤回债权申报 0笔,金额为0元,剩余0笔债权,申报总额0元。
以上所列债务人债权情况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为准。
四、项目重整优势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告招募的重整投资人所投资的项目为义乌公司、华隆公司共同开发的“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系保山市、隆阳区两级党委政府与东部沿海地区优势互补、联手合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是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之一,同时也是云南省重点综合市场。华隆公司旗下锦绣兰城、锦绣家园住宅小区是“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已经建成包括商贸城主体市场、名品街、商墅共计约24万平方米,配套锦绣兰城、锦绣家园两个住宅小区,土地共有约625亩。
(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东临奥新体育中心、南靠五洲国际商业中心、西接保山火车站,北连汽车客运站、公交总站,交通极为便利,地处商圈核心,大瑞铁路开通后将带动该区域人流量激增。同时,该项目所在的北新区作为保山未来的行政中心,完善的配套设施能够充分满足项目自身的需求。
(三)具备未来发展潜力
“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处商圈核心,完善的生活配套是该区域优势的集中体现。该项目以市场独立商业街为主,配套市场部分项目房屋、市场独立专业街1-15#、物业用房、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和发展空间。华隆公司旗下住宅项目附近有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山市幼儿园吾悦校区、隆阳区幼儿园白塔校区、保山市第二小学、田家炳中学,医疗、教育资源丰富。大瑞铁路开通后将更加带动该区域的发展,此区域成熟后将是一个集交通换乘、商业贸易、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生活居住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新中心。目前华隆公司名下001-ON-50-1号地块、001-ON-50-2号地块共计约135.2亩土地处于未开发状态,根据其所处的位置,结合保山市的规划发展方向,上述地块有极高的开发潜力和开发价值。“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待开发市场庞大,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五、招募条件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义乌公司、华隆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五)重整意向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报名成员需提供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
(六)由于“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为义乌公司、华隆公司共同开发项目,二者择一重整将会极大增加重整难度、降低整体项目价值,从而导致整体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为保持项目的完整性以及项目价值,重整意向投资人应理解并同意对义乌公司和华隆公司同时进行重整投资,并按管理人的要求同时进行重整投资人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如重整意向投资人择一报名或者择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17:30前。
2.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报名,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3.报名及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与九米路交叉路口云南凌云(保山)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常鸿雁律师。
5.联系电话:18288563730、18406975835。
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重整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重整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重整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项目投资的决策文件原件;
3.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并自愿履行保密义务;
5.良好信誉的证明或承诺;
6.相关业绩介绍;
7.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同原件核对后加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注:逾期提交资料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三)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义乌公司、华隆公司各100万元投资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按期提交了完整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了投资保证金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资格。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重整意向投资人承担。
2.投资保证金的交纳账户
(1)交纳投资保证金金额: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户名: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民航路支行
账户号:137280430086
(2)交纳投资保证金金额: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户名: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民航路支行
账户号:137280431342
(四)尽职调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完成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后,可对义乌公司、华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管理人有权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工作。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制订及提交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等。
2.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对《重整投资方案》提出更为详细的投资执行计划,但该投资执行计划不得变更《重整投资方案》的主体条款。
3.重整意向投资人须确保《重整投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封面应加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确定重整投资人
1.管理人将在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在法院的监督下,以实现义乌公司、华隆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最优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家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且评审委员会认为该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该重整意向投资人即为本案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需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
2.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表决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须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和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3.重整投资人应当对已售房屋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解决好与已售房屋买受人的相关问题;对未售房屋处理好恢复销售等相关问题。
(七)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重整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
3.若《重整计划(草案)》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未获得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可退出重整程序并要求管理人退回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特别申明
(一)本公告、附件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股权状况、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交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资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如出现影响义乌公司、华隆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管理人有权在报名结束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
(六)本公告、附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6月30日
报名回执
致: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单位确定将按时参加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并遵守本次遴选的相关规则。我单位参与遴选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信息,否则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提交人:
年 月 日
众泰再遭债权人申请重整 危机下经销商两头为难
10月13日晚,众泰 汽车 发布公告称,2020年10月10日,众泰 汽车 收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ST众泰进行重整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申请众泰重整的主体与此前申请众泰预重整的主体都是浙江永康农商行,而从预重整到重整申请仅仅相距一个月时间。
自2020年以来,众泰危机一步步深化,从姗姗来迟、亏损百亿且被董事称无法保真的年报,到员工讨薪、经销商维权,甚至控股股东也陷入破产境地……曾经年销量过30万的国产车大厂,正在一步步走向深渊。而在众泰轰然坍塌的同时,众泰的经销商们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仅欠款得不到偿还还要面临车主投诉。
从预重整到重整申请不足一个月
9月16日,众泰 汽车 曾发布公告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以众泰 汽车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从预重整申请到重整申请仅不到1个月时间,众泰 汽车 “重整”的节奏不可谓不快。
公告显示,众泰 汽车 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一份30亿的借款合同,2019年8月,浙江永康农商行等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众泰 汽车 作为借款人,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借款人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截止目前,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公司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其后,众泰 汽车 支付利息至2020年3月20日,贷款于2020年8月14日到期,众泰 汽车 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重整对于困境中的众泰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薄守省对《道哥说车》编辑表示,破产重整还不是真正的“破产”,重整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制定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给债务人几年时间继续经营,偿还债务,如果执行顺利,就可以避免破产。如果经营能扭亏为盈,债权偿还还是有希望的。如果不能扭转,继续恶化,最后只能走破产程序。
事实上,在预重整到重整申请的一个月时间里,众泰 汽车 也有明显的“自救运作”。9月23日晚间,众泰公告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现向 社会 公开招募投资人。众泰提出的报名条件显示,报名者要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从事整车制造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与众泰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企业危机深重 经销商深陷两难境地
从曾经叱咤车界的“保时泰”到深陷重整危机的边缘车企,众泰 汽车 如今的处境已危如积卵。
众泰 汽车 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 汽车 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 汽车 仅生产 汽车 574辆,销售 汽车 仅1417辆。
同时,众泰 汽车 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底,众泰 汽车 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日,蓝黛传动宣布,因为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起诉客户杭州益维 汽车 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泰 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索赔2786万元以及相应损失,起诉众泰新能源 汽车 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 汽车 有限公司等索赔690万元以及相应损失。
危局下,众泰经销商们的日子过得也很凄惨,几次维权无果不说,还面临着众泰车主的投诉。一位众泰 汽车 经销商对《道哥说车》编辑透露,众泰 汽车 拖欠全国经销商款项累计达1亿元左右,经销商们几次维权无果,甚至即使走法律渠道,众泰也无法还钱。更令经销商们为难的是,现在店里既没有众泰的新车也没法拿到众泰旗下车型的配件,经常被众泰车主“找麻烦”,甚至还有经销商被车主起诉。该经销商无奈,“只要还在经营售后的,天天解决投诉,而维权也始终没有结果”。
对于经销商们而言,虽然众泰进入重整程序或许对挽救众泰有所裨益,但对于经销商们来说却并不是件好事。薄守省律师对《道哥说车》编辑表示,一旦众泰 汽车 重整失败破产,经销商的债权是没有担保的,经销商的债权不享有优先权,只能作为一般债权清偿,按比例清偿,一般清偿比例不会太高。
今年以来,国内已经有两家自主品牌上市车企与重整结缘,目前,力帆股份已经引入两江基金、迈捷投资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工作。但众泰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完成重整程序还不能断定。众泰公告提到,众泰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而曾经年销超30万辆车的众泰能否重获新生暂时只能画一个问号。
共益债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区别
为了确保我们共益债投资的超级优先性,我们会在重整投资文件中明确各种类型债权的清偿顺位,并明确若重整成功,对共益债投资本息的清偿将处于第一顺位,即优先于小业主债权、建设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等债权受偿等;若重整失败,已投资的共益债中未使用资金应予以退回,共益债投资优先于重整投资款支付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债权,并有权获得第一顺位优先受偿,且相应利息、罚息等均按照实际期限计算,不因破产而停息等等。
根据上述规定,经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而且经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重整完成后不用清偿。据此,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要沟通对此作出明确的安排,可以要求在重整计划中明确旧债仅限于用特定破产财产清偿,或者至少在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并在重整计划中提及该投资协议。
对于尚未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和待确认债权,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应对相关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实务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是以“预计债权”的形式进行金额预留并补充清偿的,未按期申报且未预留偿债金额债权的,只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该清偿负担将最终转嫁到投资方。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常见的共益债投资主要是围绕“烂尾楼”的续建所产生。共益债投资者基于借款用途为债务人继续营业、且该借款行为有利于提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使得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共益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区别于普通债权,可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进行清偿,且共益债权可以用债务人财产设立抵押担保。
(1)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评估有限,未能获得预估收益。考虑到共益债投资人可能在破产重整程序之初即已进入,此时债权申报工作还未完成,债务人的债务风险还未充分暴露。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重整中债权复杂,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顺位和范围不易判断,债务风险充分暴露后,共益债投资清偿顺位又劣后于优先债权,如对重整房企后续投入和可售货值测算不准将面临本金损失的可能。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投资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借款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产生的债务,且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负债。投资人基于共益债务清偿顺序的优先性作为优先债权人而参与破产重整程序。
好不容易找下投资人,债权人又不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破产重整方案必须债权人数过半且债务额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更要命的是,破产重整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内重整计划无法通过并获得法院批准,将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粟海集团等六公司破产。
对于重整投资人发放贷款和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