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各地规定不同,其计算方式也不同。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60万,其中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额度的规定,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个条件认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
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
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
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
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
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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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郑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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