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贷款转为股东的投资额
这种做法不合理。
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么股东就要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一种列外,就是如果这个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就要对公司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受其出资额的限制。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公司贷款出资盈利后股东分红比例
以公司贷款出资盈利后股东分红比例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拽劝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扩展资料:
一、股东从公司借钱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并非不必缴税,而是另有缴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也有理解为“超过一年”,原理相同)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破解方法:年度终了(或者“超过一年”)前归还公司,次年年初(另一年)再重新借出。
(二)抽逃出资风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从公司借钱,又并非经营活动需要,可能被视为抽逃出资。 破解方法: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股东所借款项冲抵。账上不能显示股东借款长期挂账未动。
(三)增值税风险 “财税〔2016〕36号”文件所列视同销售服务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股东从公司借钱,相当于公司无偿为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可能会被认为上述“视同销售”,而被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核算,费用报销通过此科目,以证明并非提供“贷款服务”,而只是经营活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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