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4月28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抓好泸州市“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5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新信贷政策优化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泸州按照“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体而言,首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泸州市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此外,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建筑年限。申请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建筑年限不超过2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市单笔最高额度为:双职工首套房80万元、双职工二套房7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决定因素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具体如下
(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成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同城化区域:
德阳: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眉山:双职工家庭5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资阳:双职工家庭6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如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标准发生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也可以点击:成都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还款+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注:以下例子双职工首套房最高额度皆为80万)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来计算的。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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