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贷方、借款人、贷款人怎么区别?
借方与贷方的区别: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货方表示减少,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账时如果有增加项,就一定要有减少项,否则账就做不平。
借方和贷方与现实中的借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在会计中就相当于是两个符号一样,一个是增(+),一个是减(—)。只是根据原则,资费成(资产,费用,成本)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债权收(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其实只要记住资费成就可以了。
一个分录有借方和贷方组合成,
做题是,如 在银行提现金500 分录 借:库存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因为两个科目都属于资产类,资产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 提现现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区别:
借款人权利: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同时明确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各是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立据日期。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借款续期:
有时候借款快要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暂时又不准备起诉,这时,很多人往往通过续期来防范诉讼时效风险。
忠告:如借款续期,可在原老借条上直接备注即可,如在原来借条下方空白处注明“续借一年,利息照算。债务人签名,署上日期。
4.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因为太熟,借条很随便,有些甚至都没有借条。一些熟人之间,双方电话中说好金额,见面时债务人直接拿出写好的借条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居心不良让他人代写借条,并在诉讼中否认借条为本人所写,则债权人将会陷入被动。
扩展资料:
概念区别:
融资租赁和借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1、借贷契约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并未将货币所有权交给承租人,而是交给了供应商(他们之间构成买卖关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构成也复杂于借贷契约还本付息的简单结构。
2、按照借贷契约,借款人用借入资金购买的设备具有所有权,与贷款人无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不能无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且该物件使用关系属于债权关系性质,出租人始终具有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债权人)。
3、期末租赁物件选择权的存在与借贷契约说相矛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有三种选择权,退还租赁物、续租或购买,而在借贷契约中,本息还完后即表明契约自行终止,抵押品只能无条件退还借款人。
4、借贷契约说将导致融资租赁适用利率管制法规,实际上,租金的构成与利息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复杂得多。
风险提示:
一是要订立规范借款合同;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三是利息约定要合法明确;
四是要慎重提供借贷担保;
五是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六是要重视正当债权保护;
七是虚假诉讼要追法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
贷款人和借款人区别
贷款 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通俗的来讲,我们个人像银行申请贷款,我们是借款人,银行为贷款人。借款人与贷款人作为一种相互关系,享受着相应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但相对来说,贷款人在借贷中占有主导地位。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_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人
借款人贷款人区别
1、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2、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拓展资料
如果贷款人未能还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只要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人不还款,就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他不还,你就应该替他还,至于是否危机到你的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要看银行是否查到你的固定资产,知道你的银行账号。
1. 只要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人不还款,就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他不还,你就应该替他还,至于是否危机到你的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要看银行是否查到你的固定资产,知道你的银行账号。
2.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关于借款人银行和贷款人和借款人和贷款人是什么关系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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