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记录,再用组合贷款算首套吗?
您好,参照各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在组合贷款中家庭名下在沪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6.7m²或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再购房屋即被认定为二套房。根据您的情况,您已有过一次房贷记录,因此在组合贷款中所购房屋不能算首套,只能算作二套房。但在银行审核过程中,会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对于首二套的判定标准进行审核。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中对于首套房的判定标准为:家庭名下在沪无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注: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8年3月8日发布的《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7年年末,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据此,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有名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
如何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1、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2、“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3、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扩展资料: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参考资料:《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咨询:上海户籍 二套房政策 改善型住房
选择纯公积金贷款,可以算作首套,人均34以下就算作改善,具体情况你打公积金置业的热线,把你的相关信息告诉他,他就回给你准确贷款金额。
如果是组合贷款,你只能算作第二套,因为里面有商业部分。
对于改善型住房组合贷款和改善型住房 贷款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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