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河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
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
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
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
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
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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