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审计人员在审计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了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并计算利息;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商业银行通过种种不规途径发放的贷款,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使信贷资产的质量受到不利影响;管理当局也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控制贷款存在的种种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用询问形式了解情况,从而发现正常贷款是否存在风险。 2.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3.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借款人。“拆放同业”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金融机构的款项。由于商业银行拆放同业对象为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时间较短,因此风险也较小。但有时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金额,从而减少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将不良贷款在“拆放同业”中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应获取金融机构的“对账单”,并关注其拆放同业对象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时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应通过“贷款”及“拆放同业”和“委托贷款”等相关科目,关注其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贷放与拆放同业、委托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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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的贷款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条 建立审贷分离制: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离职审计制: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贷款审计的详细解释,可以快点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贷款审计--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我们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规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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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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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谁签字
贷款第一责任人是客户经理签字。
金融系统内部实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就是信贷员对调查的情况、发放的贷款要负全责,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赔偿。实践中一般是客户经理为贷款第一责任人。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
信贷客户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即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制度。是指在金融机构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下,基于充分的授权,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责任界定在基层第一线,贷款安全性的责任主要由一线的放贷人员来承担,贷审会只负合规性审查等次要责任。
此外,信贷客户经理还有终身风险问责制度,它是指对风险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将一直保留到风险消除为止。即使是当事人离任或离任审计后新发现的风险,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目前在终身责任制方面的政策取向有所调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52条规定:“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1、银行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看办理的贷款类型是什么。当办理信用贷款时,是明确不需要担保人的。当办理其他贷款时,则根据贷款银行的审查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担保人,一般资信条件较好的借款人是不需要担保人的
2、近两三年来,为鼓励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有的银行给予分支行一定比例的风险容忍度,对做好授信尽职的机构和个人,在容忍度范围内减免责任追究。但“风险容忍度”的前提必须是授信“尽职”。
3、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能追求零风险。要学会资产定价覆盖风险,采取措施,锁定风险。在银行这种行业特征下,如果一个工作人员的业务是合法的、程序是合规的、工作是尽职的,那么我们不应过分追究他的个人责任。
关于贷款审计责任认定和贷款审计的重点是什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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