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央行:合理确定符合条件新市民首套房按揭贷款标准
做好新市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文件如期而至。
3月4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马上要出台一个文件,已征求了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就是要做好对新市民的服务工作。
何为新市民?《通知》明确,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根据《通知》,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比如,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在百姓关注的住房金融领域,《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与此同时,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公积金服务上,《通知》称,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在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上,《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对于近年来火热的健康险产品,《通知》则在新市民角度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路。例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近段时间频繁提及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知》也指出要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不仅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还要求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附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4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明确新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四)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吸纳新市民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
(七)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八)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十)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十一)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十二)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十三)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十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十五)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七)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十八)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七、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十九)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
(二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二十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八、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二十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二十三)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
(二十五)因地制宜,做好组织推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组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地方实际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
(二十六)加强协同,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二十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
(二十八)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浅析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当前,农商银行必须及时清醒、冷静总结、分析疫情下面临的信贷风险困境,如何化解风险,探讨合规路径,促进高质量发展,是农商银行当下尤为值得关注的重点。
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遭受的影响
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主要是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农户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大多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中。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具有较多的生产周期,从投入生产到获得产出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除此之外,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受到自身的影响和制约,从播种、养殖到收获整个过程都处于风险之中。因此,当借款者无法取得预期的收入时,就容易出现逾期风险。
受投资获利能力的影响。 农户及小微企业属于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未能选择较好的投资方向。这无疑会影响贷款投资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也增加了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同时他们信用意识比较淡泊,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信用风险。
受行业风险加剧的影响。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国际和国内制造业市场需求下降,供大于求、市场恶意竞争、生产大于销售、利润水平下降。不少中小企业附于大企业做配套,总是受他人控制经营,自身发展空间不大,财务成本又高,稍有不慎就面临亏损局面,导致行业风险形成。
受企业违约风险加大的影响。 疫情发生前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逐渐恶化,违约风险不断增大,银行势必会收缩信贷,甚至要求企业提前还款,这一举动往往会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境,加大了企业违约风险,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持续反弹,关注类贷款上升明显,银行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受连锁性风险逐增的影响。 企业互保引发的担保圈风险愈发突出,引起银行连锁收贷、压贷,任何一家关联企业都难以独善其身。因为参加互保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担保圈危机将加剧其经营困境,甚至导致其出现生存危机。
受道德风险骤升的影响。 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与企业资信密不可分,甚至直接决定了企业风险的大小。在经济下行期,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生存会面临诸多不利和困难,当企业经营者个人诚信意识淡薄或存在道德缺失的情况时,风险极易发生。
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对策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贷制度。 一要创新信贷服务理念。受疫情影响,农商银行的发展必须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要切实做好把经营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把信贷业务由内部运作向“阳光操作”转变,把经营理念由被动服务向主动营销转变,把客户经理管理由一般约束向从严管理转变等工作。要不断提高信贷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改变过分强调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采用联保式、多形式、差异化、替代式的担保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创新手段、快捷方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赢得客户、赢得先机。二要健全信贷制度。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通过修订完善,制定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和指导信贷工作、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信贷管理长效机制。从信贷经营原则、组织管理体系、客户对象和准入条件、信贷业务种类、信贷操作程序、贷后管理、风险监管及客户经理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性规定,为各项具体信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构建防控管理体系。 一要完善管控体系建设。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贷款管控体系,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实现信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信贷管理理念由人治向制度治理转变,有力提升信贷风险防控水平。贷款管控体系围绕解决基层惧贷心理、强化内控执行、提高操作人员生产力、薪酬引导、增加客户经理人员、有效利用客户信息、合理下达贷款投放指标等方面具体展开,能够有效地解决贷款管理工作中不规范、不到位、不科学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二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在风险可控与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业务快速发展与收益的最大化。树立全员风险防控意识。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全体员工树立人人关心风险、人人防范风险、事事考虑成本与效益的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各负其责的风险管理架构,降低决策风险。加大合规风险问责力度。建立“违规积分”制度,将个人违规与机构违规、干部提拔、员工转岗、机构内部考评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
进一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 一要推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按照客户经理的管理规模、技能考试、工作业绩以及各级部门的考核评价,科学确定客户经理等级,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优秀的员工提高等级待遇,对业绩差的通过薪酬手段迫使其主动转岗。通过对全员各流程岗位梳理,尽量精简后台人员,充实客户经理队伍,同时强化客户经理培训,提升学习效果。二要提高薪酬机制激励作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客户经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积极营销、扩大贷款总量和覆盖面的基础上,注重控制风险,不断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绩效薪酬的比重,按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拉开薪酬梯队差距,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区分政策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切实帮助那些不能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深入推动农商银行“小额”、“分散”经营,鼓励其业务主要投向“涉农”行业,发挥小额贷款手续简便、快捷的优点,为需要快速融通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商户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
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本着资金取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的原则, 建立县域银行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机制;要紧紧围绕客户需要,加快“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创新,深入企业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金融优势,着力为企业搞好综合化服务。
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政、银、企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例会和协调沟通机制,多部门协同,对一些政府引进的新项目,大力培植有效信贷载体,突出发展和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好、资金投入产出比高的优质产业项目,为银行贷款投放和企业融资创造对接平台。着力打造诚信环境,进一步创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户,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多部门化解金融风险。通过政、银、企三方共同努力,建立起互信互惠、互利共赢、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重塑风控体系 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
2022年5月28日对于银行而言,抵押资产早已不是贷款的硬性门槛,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将是银行同业之间竞逐的焦点。然而信用贷款风控是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的前提条件,这要...
中国经营报
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等13部门:引导辖内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2021年8月5日引导辖内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北京银保监...
新浪财经
首贷扩面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首贷“难贷”。首贷户征信数据少,抵质押物相对缺乏,无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较难客观评价其风险进而放贷,导致银行“难贷”。
二是首贷“难找”。首贷户界定严格,企业是否“首贷”需深度对接后才能确认,整个摸排流程耗时较长,而银行营销具有一定时效性,很难精准快速对接,导致银行“难找”。
三是首贷“难管”。初创期企业风险防控难度较大,成长期企业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利于贷款后期风险管控,导致银行“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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