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关于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你看的题目版本是错的
正确的版本里 贷款出售给乙银行 售价为990万元,这就是990万的出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这里只说资产和负债不能抵消,没说“相关收入”和“相关费用” 没说不能抵消
其实就是轧差部分看在借方还是贷方,这个例题里出现在借方
所以确认“相关费用”,而这个相关费用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 就是其他业务成本了
组合贷款首付是多少?组合贷购房常见问题详解
; 组合贷是人们购房路上的好帮手,公积金额度不够,组合贷来凑。关于组合贷,人们并没有像对公积金贷款或是商业贷款一样那么熟悉,还是有许多问题不甚了解。今天,搜集了几个组合贷的常见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能了解更多房贷的相关内容。
1、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是几成,是按照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来执行?
回答:一些城市支持组合贷款,但也有部分城市不支持组合贷款,买房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首付比例是按照各个城市规定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来执行的。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来执行。
2、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必须是一致吗?
回答: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最长贷款年限也是不同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3、商业贷款利息高,可否先偿还商业贷款的部分?
回答:组合贷款中,由于商业贷款的利息高,不少人想先把商业贷款这部分偿还完,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虽然组合贷款涉及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机构,但如果打算提前还款,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还是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4、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可否提取出来还商业贷款?
回答:如今很多缴纳了公积金的借款人,都想取出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进行提前还款。按照规定,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后,是可以由借款人自由支配使用的,所以可以提取出来任意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供。
5、组合贷款的还款必须是同一家银行吗?
回答:个人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使用的都是同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因此按照规定,必须是同一家银行。且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大多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合作银行,所以还款时也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6、组合贷款在还款时如何操作?有没有先后顺序呢?
回答:组合贷款在还款时,月供是分开计算的,两种贷款方式产生的月供合并在一起即为当月购房人应该偿还的月供,并不存在先后顺序。
工行组合贷款问题
1,可以先还商贷.你可以理解为向两个"人"分别借了钱,你想先还谁都行.
2,是.每个月你所交的月供中的利息部份都是当期剩余贷款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当月利息=你上月未还款数*月利率;你所节省的利息=1万元*利率*剩余贷款期限.你还了4年零3个月.共计51个月,还差309个月未还,你还1万元,所节省利息为:1万*(5.54625/1000)*309=17137.9125元
3,天津不太了解,北京工行都允许.所谓合不合适以本人经济状况有关.如你可以负担月供,建议缩期.
4,还贷方式与还不还贷无关.北京工行允许变更.但变更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首月还款额.
5,天津公积金只可取出你当期支付的房款(也就是贷款月供及提前还款)的那部份.不能够直接转帐进行还款;北京公积金在贷款办完后就可以全部取出公积金帐户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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