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案例分析
目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要标本兼治重点需强化前瞻性信贷战略布局、严防信贷结构性风险、夯实风险管理基础走条稳健发展新路 、问题提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良率仍断攀升已逼近二%良贷款与逾期贷款剪刀差扩潜风险贷款持续增同快速处置良贷款损失越越处置收率断创新低尤其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损失巨给银行经营效益财务本带较负担简单遏制良贷款延缓或推迟风险暴露期或短期内减缓良率升幅度治标治本没脱离产良贷款外部环境消除风险隐患没根本解决良贷款产内部素 宏观经济基本面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本状态商业银行良贷款率较程度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尽管宏观经济运行问题立刻反映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经济增现较间行或疲软态势或者宏观经济运行问题短期内能根本性扭转终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实质性影响 按现行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规定般按季结息融资期限都陆~一二月或一期贷款现欠息或期超90能偿风险才暴露才确定良贷款于些问题贷款银行保全资产通采取再融资、展期、签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要素等式使贷款风险延期暴露外潜风险贷款要受其种素影响或触发才暴露贷款发放劣变良般都或或短渡期经济增放缓初期信贷风险暴露比较缓慢经济增现持续乏力仅新信贷风险加速暴露部缓释信贷风险再向劣变累积潜风险转现实风险使银行信贷风险暴露显著加快贷款劣变率快速攀升甚至能持续超银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度严重触发流性风险 目前态势析看经济增放缓基本要素没发实质性转变宏观经济运行各种确定素没消除些深层问题继续累积持续影响着银行信贷经营环境比些技术含量低、工艺落、产品缺乏竞争力、产经营困难企业现停产半停产断增些产能严重剩行业资产重、负债高调整转型难度效益滑局面能期存些传统商业模式实体商场商城随着新兴市场业态变化现萎缩态势尤其些微企业经济行期市场需求尚能存发展经济波先受冲击现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情况且种情况传导其游领域致使越越企业产经营困难现金流足或断裂导致信用风险客户、行业、区域等维度呈持续扩散态势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外交易手风险、合作机构风险、民间借贷与银行融资等风险交叉传染、蔓延扩散量外部风险跨业跨界涌向银行新信贷风险源使银行信贷风险管控难度复杂性进步加良贷款升势难遏制 另问题银行信贷经营状况并没随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进行实质性调整改善新增融资风险仍未能效控制随着经济行拉经济增投资需求幅减少制造业仍深度产能程消费能渐进式增口则面临诸确定性短期内难升背景产经营企业般都通发行超短融、短融、票及各种企业债归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本意味着经营企业仅降低银行贷款需求且偿原贷款直接减少贷款余额确保信贷总量减少、增速降低银行除要补企业发债偿贷款外要再寻找新融资需求企业类企业些经营相困难、潜风险较企业说继续按惯性传统式进行调整投放贷款风险能更 述析表明前银行现信贷风险问题主要受外部经济环境等素影响银行自身反思言决能事或至认些支机构或关员尽职、业务操作位所引发信贷风险应自身风险管理作深层析其些风险暴露看起似乎由外部素造且都定偶性、突发性或某些企业或某类型企业、某些支机构或者某区域等案问题其实质些银行忽略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间新增良贷款并非呈均衡布良贷款率差异同区域外部环境相同些银行良贷款率较低些银行良贷款率高;即使同区域内同家银行同支机构均衡些支机构良贷款率高些支机构良贷款率低导致些银行及支机构良贷款率差异主要原信贷结构差异同信贷资产布结构具同风险若信贷资产某些风险较高领域或板块占比相应良贷款率比较高温州、鄂尔斯等区域风险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剩行业风险银行信贷产品商品融资风险、暗保理风险及贷款保证担保式互保、联保、关联担保风险等由于信贷资产背信贷客户客户违约便表现信贷资产劣变所银行间良贷款差异实际信贷客户结构差异信贷客户结构差异越信贷资产质量差异越;并且种差异并非短期形两笔业务能调整 所评价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能看逾期贷款率、良贷款率反映期信贷资产质量并能反映期信贷质量期逾期贷款率、良贷款率比较低能说明其未风险控信贷资产质量定事实看期良贷款率本身全面其包含核销处置素要判断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劣与稳定必须深度析信贷结构包括信贷资产客户布结构、行业布结构、区域布结构产品布结构等才能搞清楚银行信贷资产真实质量及潜风险才能更准确判断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优劣才能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判断未贷款劣变压力 进步析发现银行间信贷结构差异实质信贷战略差异战略风险管理差异论理性战略风险防控风险偏决策判断信贷战略风险及其结构性风险必须要事先防范旦发战略性风险难再进行效控制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较突问题些银行尽管期现良贷款率升信贷战略风险等期素看风险仍控;些银行虽期良贷款率高期信贷战略风险等素看潜风险且已严重极能引发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强化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良贷款持续升问题难短期内解决并说银行所作能消极等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商业银行应积极态度应抓住前经济增放缓机加快自身信贷经营转型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制约影响信贷风险管理深层问题;既要防控压降期信贷风险更要强化完善期信贷风险管理调整明确信贷战略防控信贷战略风险使信贷业务能稳健久发展态势 所谓信贷战略风险指未能现面积、持续性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影响极重甚至导致银行破产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要根据外部环境自身风险偏确定信贷战略目标战略布局防控未宏观经济波能带战略性信贷风险 信贷战略层面析信贷风险良贷款难发现每家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与其信贷战略及其风险管理密切相关其重要教训些银行事前缺乏明确信贷战略、理性信贷布局信贷风险隐患防控要求能做做完期经营指标向某些收益较高领域投放贷款形量高潜风险信贷资产旦市场环境发变化便深陷风险持续、面积暴露困境标本兼治银行良贷款问题、严格防范战略性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外部经济环境自身信贷经营条件、风险识别能力等足够清醒认识基础本着审慎风险偏制定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规划确定信贷总量结构目标并做期充足风险损失准备 银行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关键要明确规定定期内适度信贷总量增确保风险总量控即风险总量与风险准备、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银行稳健经营充体现更风险管理内要求倘若信贷业务短期内发展快风险管理质量受影响潜风险相应更快累积尤其目前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未位些新市场尚未形实际信贷需求银行新增信贷总量包括新客户贷款客户增量贷款稍慎顺着惯性继续投向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甚至些工艺技术落、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产能剩严重领域些领域企业经营效益降、本升、资金链趋紧较融资需求贷款投放快风险暴露压力增极易导致新良贷款合理适度信贷总量控制应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基本目标 二要尽职守住信贷战略风险底线摇、实现信贷战略目标摇守住风险底线本、代价要尽能兼顾短期收益与期风险、市场机与风险防控关系才能宏观经济现波避免发面积或板块式信贷资产劣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稳定性、信贷资产布匹配性、客户风险控性、综合收益持续性才能基本保证 三要信贷总量内确定未信贷结构目标信贷结构及各组板块集度风险防控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要解决主要问题面要严格控新增贷款投向结构度避免现结构性或集度风险特别目前投资增速已落至一0%经济增由投资拉逐步向投资与消费拉转型银行要相应调整信贷战略加消费信贷板块投放比重另面要存量信贷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结构及集度等进行全面析其潜风险及完善防控措施并断优化调整 客户维度看信贷客户质量结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础基础客户质量、结构优说明银行期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基础客户选择主要由银行风险偏决定同风险偏同客户选择关键银行风险识别能力识别实质风险难选择合适客户实施信贷客户战略银行要充利用数据沉淀技术处理优势通数据实现客户风险识别精准选择效预判控制客户风险提高优良客户占比银行未创新市场竞争重点同要识别潜风险素存量客户特别些体制机制较传统、缺乏核竞争力度融资客户需要加快退微企业客户较特殊仅要商业原则评价其实质风险其融资总量要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要战略角度培育客户能度强调风险底线放弃微企业客户 行业维度看信贷行业布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影响同行业同发展周期、同风险表现所行业板块布局要与经济发展及走势相契合目前要信贷资源投向新兴产业、弱周期行业等期融资风险相较低行业提高其结构占比;严重产能剩、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工艺技术严重落行业要尽快减少信贷总量降低结构占比;周期性较强行业要严格控制避免占比要关注些往盈利较行业些行业短期内吸引量投资种简单高盈利模式共识转变低收益行业风险随陡升类行业融资占比较高未信贷资产劣变压力较须抓紧调整压缩 区域维度看信贷战略风险管理需关注区域信贷总量与区域GDP比例关系该比例区域潜信贷风险加目前由于投资效率降企业利润率降每增百点GDP要比增加更投资使信贷总量增速与GDP增速比率某些区域快速拉同风险快速累积银行各区域信贷投放要区别同情况经济增程已经完或要完工业化城镇化、转型升级比较顺利区域及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口红利充沛区域继续保持适度信贷增产业结构较单工业化、城镇化潜力区域则能经济增洼信贷资源投放需审慎控信贷资源投向边际效率较低区域未区域信贷风险加 产品维度看信贷产品结构影响资产质量重要素风险较低融资产品保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风险较融资产品尽管收益较高需审慎占比宜太尤其经济增速放缓或行期些收益较高传统信贷产品仅风险增市场需求缩总量应稳步压缩同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推新融资产品特别要积极创新拓消费贷款市场推些风险控、适合市场需求消费类融资产品提高消费类融资产品占比 三、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实施必要条件 确定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目标并等于目标实现需要配套环境与条件包括用新理念、新机制、新要求信贷战略风险进行管理要防控板块、面积信用风险预案及与相匹配政策制度 ()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 要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所确定目标必须完善信贷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既防控期信用风险要战略风险进行效防控并保证客户服务高效率仅要解决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存管理层级、操作流程等效率问题更要解决前台部门相互制衡异化风险管理职责清机制性问题 必须明确信贷风险主要客户违约风险所信贷风险管理必须客户明确部门及员工岗位职责落实风险责任谁管客户由谁承担风险责任整信用风险管理前台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职责营销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全程管理客户并客户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台风险审查部门独立审查主要协助市场营销部门客户风险识别与防控进行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台监测监控部门主要责任统客户视图客户风险进行全位监控并及向市场营销部门提示贷前与贷需关注客户风险向帮助做客户风险控制通三部门协同配合形市场营销部门主体风险审查部门、风险监控部门辅佐互前提、相互制约、责权统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信贷业务各环节责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才能效保证信贷战略风险管理顺利推进实施确保该进入客户、行业、区域能高效率进入该退客户、行业、区域能策略退 现行区域板块管理主、业务条线管理辅银行经营管理体制必须明确各信贷业务部门基本职责各级机构风险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及相关政策、产品等服务主要承担风险揭示充、风险防控或缓释、政策要求位责任客户融资业务做做须由机构负责决策各级机构负责信贷业务终决策者应承担风险决策主要责任 明确责任机制基础需同步完善责任与权利匹配机制市场营销部门承担客户风险主要责任必须给予充授权仅要权进行客户授信及债项业务尽职调查与贷管理严客户真实信贷需求、真实风险缓释、真实贷款用途要负责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客户或业务准入、贷款定价、产品创新发起等工作牵协调各产品部门及各区域资源统筹配置调度及与客户相关业务及其风险展跨部门延伸营销管理等 提高客户服务效率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避免支机构信贷客户准入选择风险、信贷投向偏离信贷战略目标风险要相集营销资源调整营销式与策略信贷战略影响较板块、新兴业务领域及性化需求较强、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防控难度业务要统客户选择标准、服务标准、风险识别标准、业务操作标准基础进步完善信贷顶层布局、高层决策直营机制提升客户直营层级除额、零售信贷业务外基层机构主要客户提供所需金融服务辅助级行做客户营销工作更完整、更专业、更高效客户提供全位、体化金融服务彻底改变现行实际由各基层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决定信贷投向信贷结构甚至造逆向调整问题 (二)创新信贷风险管理式 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目标实现仅要完善责任机制要完善创新机制通创新限资源投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前内外部复杂环境要保持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通创新转型才能激发防控风险力提高风险防控效率理念、布局、管理、式、产品等角度考虑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本身充满着创新所创新汇集起能形巨创新红利表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期保持稳定优良态势贷款单边劣变持续减少潜信用风险效化解信贷结构断优化信贷资产收益进步提升 部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运营即风险控、市场潜力消费信贷、额信贷及其风险较低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改造作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创新重点由于类业务量面广操作起费费力需现行信贷业务运营式进行调整改造依据类业务同风险特点设定防控措施操作流程利用先进技术创新业务办理式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风险管理本具体说借助互联中国、数据等技术采取数据+模型式通中国络化、自化等手段纯线或线线相结合式通模型、参数自筛查或与线审查结合等进行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客户融资业务自主或半自主办理既便客户受间域限制办理融资业务缓解基层机构量业务操作充体现额、风险控业务走短流程原则 二创新融资业务组合风险管理由于传统行政化管理体制形单项业务、单品种基础信贷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式及与相匹配政策制度使银行具体信贷业务经营于部门化、产品化仅客户金融需求切割银行些融资产品切割难同步交叉销售且同客户信息、风险防控离能共享事实客户进行某项金融产品营销既业务发展需要解掌握客户信息效途径风险防控重要措施信贷风险管理应寓于业务发展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截离银行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程实现其效风险管理亟须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改变单业务管理式依合规基础实施客户战略加快实现商行与投行、自营与中国、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境内与境外等融资业务整体营销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更融资新产品、新案新模式同更完整解客户信息强化组合风险管理信贷战略防控客户风险 三拓展融资新领域、防控新风险面复杂经济环境市场融资需求变化按传统惯性思路看市场确实找合适信贷市场昔旺盛需求复存普遍度融资及量风险暴露已市场需求掩盖所看些需求风险、收益低、难管理业务要创新思路审视市场、细市场化消极素积极素发现量市场机融资需求关键要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视角握新期市场特点借助先进风险管理技术识别风险、防控风险适应新市场环境、新产业业态、新商业模式新风险表现比信贷战略结构布局重要影响文化、旅游、健康、养等服务业及其各类轻资产领域融资需求潜力PPP式新项目融资需求关键式做其风险防控都需要创新、需要智慧现银行都想办处置良资产问题贷款其实换思路其作种资源包装新产品经营拓块新市场 (三)完善员工行风险管理 员工行风险管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重要基础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必要条件信贷战略目标实现着决定性影响管员工行风险信贷风险幅降低讲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员工行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难真落实位事实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整体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具体笔债项业务风险防范需要全体员工持续尽职努力才能实现 员工行风险管理要使员工信贷业务经营全程做合规、尽职员工行风险管理核目前银行现良贷款案例析看虽各种内外部素否认其相部由于员工合规、尽职等行风险素造使些原本完全效防控风险未能避免合规与尽职并非层面事情合规做做该做必须要做位该做坚决做红线能逾越与尽职相比合规尤其表面合规容易做规定作都做定尽职本质讲合规防控操作风险能完全防控信用风险尽管少信用风险由合规操作引发论合规要求具体难覆盖复杂信用风险合规管理能替代信贷实质性风险尽职防控 强化员工行风险管理首先要员工进行职业操守培训敬畏银行业员职业操守行规范敬畏风险管理明确其职业行规范恪守高标准职业操守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尽职员工行风险管理基本内容其要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推进信贷业员资格管理制度专业资质作事信贷工作基本要求办理具体业务刚性约束做让合适干合适事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素质员坚决予调整其三要强化风险管理专业员及支机构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使风险管理专业员支机构负责数量、质量与信贷业务发展要求相匹配形风险管理员职业化、机构负责专家化风险管理专业员支机构负责队伍梯度建设真落实位才能稳定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重要保障 (四)监管部门应关注银行信贷战略风险 前监管部门仅应经济行期监管政策要求调整适应经济增放缓条件监管政策要求更需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程强化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控避免由局部区域性金融风险引发更范围系统性金融风险仅需要关注各区域社融资总量、结构与其经济发展匹配性析否存严重度融资风险否潜区域性金融风险;应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战略风险监管析其信贷资产总量及其布结构能引发面积风险素及早做风险隐患化解防范 监管部门要尽职监管必须监管象信贷战略风险进行效监测信贷业务发展程潜风险进行实监管发现异情况应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应等风险都暴露才进行监管风险提示没具体监管检查、监管处罚等监管威慑严格跟进难能真发挥监管效 需要强调限速非重要交通规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措施信贷风险暴露与交通事故都与速度关目前银行良贷款形原析看其重要共性原论某项信贷业务增速快或整信贷业务增速快机构或某区域融资增速快其良贷款暴露信贷业务短期内发展快仅难持续且风险隐患随能现良贷款快速升态势同经济环境信贷业务发展应合理度超定其特殊原能风险至少潜风险发钢贸融资风险、融资担保(圈)链风险及民间借贷等较风险部机构或区域都曾段高速信贷业务发展且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等质量指标都错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发展速度应监管限制哪家银行或其支机构信贷业务发展快包括某项信贷产品发展快监管部门应进行合规检查看否存审慎或合规问题且能简单做些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 辩论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下面是由我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 范文 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人刘某某与出借人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用房屋进行了抵偿。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人的上诉人某来某、某沅某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借款的本金数额
(一)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无关
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
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人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足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非借款。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2008年6月份53万船股转入借款...”,该250万元并非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非发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无关。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生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
(二)第二笔100万元的支付证据不足
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人出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面金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1、一审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出借人对于前100万交付的8张承兑汇票(即本案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第一个100万)都有明确提及,但对于该2张承兑汇票却未有任何提及,陈述模棱两可,笼笼统统一带而过,见庭审笔录:
2、从上述庭审笔录还可见其陈述不一,前后矛盾:第一次庭审陈述第二个100万为“汇票及现金”,第二次庭审陈述又只是“汇票”。
3、《收条》(2014年4月23日)记载内容与事实不符:收到贰佰万元整,但其中列举的承兑汇票却只有8张,共计100万。
4、该两张承兑汇票复印件提供于第二次庭审结束后的2014年4月13日,上载明日期2014年5月30日。
1)如果该两张汇票是出借人出具的《收条》(2014年4月23日)中所述的8张承兑汇票之外的剩余100万元,那么为何不予以详细列明汇票号?
2)从该汇票载明日期看,是在2014年5月30日交付的,即使出具收条也应该是在5月30日之后,而不是之前,那么何以在2014年4月23日的就出具收条?
3)出借人杨某某在庭审中说因为借款人刘某某用房抵偿,所以把汇票复印件及收条收回了,那么其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予以提交的该两张汇票复印件从何而来?
从上述情况看,出借人出具的该两张承兑汇票的复印件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一审中作为担保人的某来某对此提出了疑问,并提交了书面的鉴定申请。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对此中的诸多问题都视而不见,在借款人未出庭的情况下,既未要求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也不审查该汇票的来源、款项流向、以及是否成功解付,更对担保人的鉴定申请不予理会,即予以了草率认定。
5、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借款人刘某某向担保人出具《证明》(2014年6月1日)一份,证明其虽然出具了200万元的收条,但是出借人只支付了100万元,截止到2014年6月1日再也没有支付。
由此可见,第二笔100万元并没有支付,该份《证明》对该两张汇票作出了明确的否定支付的意思表示:即其虽然出具了收条,但没有收到钱。
二、上诉人某来某、某沅某担保责任问题
1、担保人是受欺骗提供的担保,担保无效
如一审陈述,担保人之所以提供担保,是因为担保人自己需要资金,与出借人约好借到后共同使用。其对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巨额债权债务并不知情,也并不了解借款人已经负债累累,在法院涉诉多起,且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该250万元债务确实存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共同向担保人隐瞒了该项事实,使得担保人信赖出借人将实际出借450万,以至做出了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担保法》第30条及司法解释第40条,保证人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即使担保成立,该250万元并非发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不属于担保范围。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只限于发生于该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的借款。即使该250万元实际交付,也属于借款关系,但并非发生在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担保人对此也没有担保责任。出借人杨某某只能向借款人刘某某要求偿还,但不能要求上诉人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判决上诉人对该250万元担责,将加重担保人的责任,产生不公平的法律效果。
将2013年6月10日之前的债务转入2014年4月20日后的借款合同,上诉人并不知情,出借人杨某某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作为上诉人对此知情且书面同意。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于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但保证责任。如果要求上诉人对本案借款合同之前债务承担责任,无疑将加重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三、对相关证据的补充意见
除了上述《收条》(2014年4月23日)、两张汇票的复印件有瑕疵外,本案其他证据也存在诸多相互矛盾之处:
1、《收条》(2014年4月20日)载明250万元为承兑,而其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中载明只有50万元的承兑。
2、《证明》(2014年4月20日)载明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且收到了450万元的借款,严重背离现实,合同签订当时,并没有发生款项交付。
四、是否虚假诉讼?
本案出借人提交的上述证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和疑点,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其在两次庭审中的陈述,也前后不一。
一审期间,担保人得知,作为借款人的刘某某在签订本次借款合同之前即负债累累,多次因民间借贷被诉诸法院,法院已经判决的债务即高达几千万;出借人在一审法院也有涉诉行为。此外,当前借款人刘某某已因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刑拘,目前尚未结案。
结合上述情况,请法院根据第十六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为此,上诉人于庭审前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庭,以便于查明案件基础事实。
五、结语
本案上诉人在担保时,对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巨额债权债务并不知情,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是无效的,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即使保证成立,也只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2014年4月20日至7月19日)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在此期间,出借人只实际支付了100万元(250万元为2013年6月10日之前债务,且该250万并没有支付凭证,也并非借款关系;100万元支付凭证并不属实),而该100万元,出借人已经用房屋抵偿,目前债务已清,上诉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至于借款利息的支付,实际上出借人已经用房屋对借款本息进行了抵偿,即使支付利息,也应该从2014年4月24日计算,按照实际交付的本金100万元,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以上,请法院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代理词(民间借贷)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GY的委托由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事实和相关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部分,前后叙述不一、矛盾重重,存在多处重大疑点。
首先,从借款时间来分析。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告GY在担保人YX的担保下,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八十万元,……”,此处表达的意思是被告于当天直接从原告处借走了现金80万元。
而在本案起诉以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GY借款经过”中,却又将借款形成的时间说成了是被告前后共27次向原告借款111万元,80万元的借条和金额只不过是原告做了适当让步以后,被告予以更换和变更的。
对于如此重要的、最基本的借款事实,原告竟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实在匪夷所思!
其次,从借款的原因来分析。被告无借款之必要,更无借款之动机。被告本身的经济状况较为良好,不可能因为生活温饱问题借如此之巨款,而原告诉称被告借钱很大部分用于了给自己购置车辆,并且一买就是四辆。从常理来推断,由于汽车并非生活必需品,一般来说,借钱买一辆车属于正常行为,买两辆车可能是头脑发热,但按原告说法,借款买四辆汽车就有悖于常理了。
第三,从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和款项来源分析。被告在和原告长期交往中了解到,原告本人以及她的丈夫是没有固定单位和稳定收入的,原告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本案中更没有任何证据能让人相信,原告有能力将111万的巨款借给被告。
更为夸张的是,原告称为了满足被告的借款要求,在111万借款中,竟然有40来万是原告冒着风险替被告欠的外债。然而原告在提交的“GY借款经过”中表示:“只要追回本金就好”,那这借的钱靠谁来还?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由于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这方面的证明材料,使我们一起都不得而知,原告的描述疑点重重。
第四,从交易习惯与金额大小来分析。按照原告的说法,不论是一次性借80万,还是分期分批借111万,均是向被告方提供的现金借款。但原告方如此之多的现金,显然不可能长期存于家中,如从银行取出必然会有相应的银行存、取款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然而在这一块,也未见原告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说明。
第五,原告及其家人在对借款事实的叙述中,存在 其它 多处矛盾的地方。在原告提交的“GY借款经过”中,原告表示给被告的借款收取的是九分的利息,而其丈夫ZZX在2010年4月30日向LXBS派出所所做的询问笔录中,却又说收取的是三分的利息。且原告本人表示于2009年曾向被告收取了八万元的利息,而原告丈夫在2010年4月30日却说分文利息也没有取得,前后诸多地方存在疑点,实难认可原告描述的真实性。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原告在编造被告借款经过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很大的逻辑错误。忽略了不论是四张共计111万的借条,还是单张80万元的借条,它们在此都是待证的证据,都是需要等待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已证明的事实。
按照原告提交的“GY借款经过”,被告借款真实发生的时间应当是打27张借条的时候,也就是说被告的借款事实原则上应当和27张借条一一对应,也只能通过27张借条来证明被告确实向原告借款。但这子虚乌有的27张借条,原告显然无法伪造,于是就上演了27张换4张,4张换1张的好戏。
在这里,我要请合议庭注意的是:假设原告说法是真的,后来的这四张111万借条也仅仅只是起到在数字上统计债权金额的作用,而不能独立用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发生的情况。同理,衍生于此四张借条的80万借条,也无法对应借款的事实情况。如果要认可借款事实,我们应当审核的是这27张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原告所谓的27张借条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说从一开始就没有。那么他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另外,至于原告说27张借条不便于保管,更是不值一驳。27张不好保管,4张难道就有本质区别?为什么不向2009年12月13日那样直接换成一张借条,却要在一天内出具落款日期各不相同的四张借条?在这里,一个信封袋、一颗订书钉就能够彻底解决的问题,被原告无限的放大了。
二、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诉称的借贷法律关系,也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金钱的一方为出借人,接收金钱的一方为借款人。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见,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成立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的要求。
形式要件即达成借贷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支付。二者缺一不可。而其中支付款项这一实质构成要件是最为关键的,存在形式要件而缺少实质要件,绝对不可能构成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大额借款,尤其像本案涉及几十、上百万的金额,而原告却主张全部借款为现金交付,且除开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我们认为应当通过审核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借款原因、借款时间、款项来源等多方面加以考虑,不能仅凭借条认定交付钱款的事实。
本案的“借条”在法律上仅仅具备形式要件,而不具备“借款”的实质条件。“借条”不同于汇票、本票、支票等法定票据,票据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具有无因性,即我们常说的“见票即付”。
而“借条”并不具有无因性的特征,在被告提出多处合理怀疑且举出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方应当提供证据补充证明“借条”的来源、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
既然原告方既不能提交“取款记录”或付款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据,又无法对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证明,同时,原告的借款操作严重违反正常逻辑和日常生活 经验 ,原告又未提出相关的补充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其出示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条所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再次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为依据,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
委托代理人: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20**/**/**
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代理词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仔细聆听委托人的陈述,查阅案卷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庭审,现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与被告张某某实际借款金额不符。
原告与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1月10日签订了借条一份,约定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借款50万元,之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实际向被告张某某转款42.5万元,也就是说原告实际向被告张某某借款42.5万元,而非原告主张的50万元。
二、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被告张某某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但对借期内支付利息并没有约定,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原告主张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没有依据。
三、根据《借条》,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对逾期利息做出了约定,但对具体利率没有明确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的规定,应当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故原告主张的四倍利率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有违法律的规定。
综上,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实际借款金额为42.5万元,逾期利息应从2012年7月10日起算,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故最终的借款和逾期利息共计 464206.25元(公式: 425000元*6.15%/12个月/18个月+425000元=464206.25元)。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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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银行败诉的案例
对一起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的银行败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1997年8月6日,A公司因生产急需资金向B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1998年8月5日贷款到期。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时还款,1998年7月24日A公司向B银行提出借新还旧,延长还款期限。为了降低贷款风险,B银行同意借新还旧,并要求A公司对新贷款提供担保。1998年7月28日,A公司持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意向书请求C公司为其担保,C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盖C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98年8月4日,B银行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6个月;C公司是担保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其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贷款人可以直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次日,A公司将10万元借款按事先约定偿还了拖欠B银行的旧贷款。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如期偿还。1999年3月15日,B银行直接从C公司帐户上扣收10万元抵偿。C公司认为自己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担保合同应当无效;同时B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划其帐户存款,侵犯了储户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担保合同无效,B银行返还被扣划的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B银行与A公司恶意窜通,利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损害了保证人利益,C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帐户款项,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被扣划的存款,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纠纷。C公司起诉时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主张C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二是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构成侵权。
(一)C公司保证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来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看签订保证合同时,银行和借款人是否构成对保证人的欺骗,是否向保证人隐瞒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是否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不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认定“借新还旧”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时,一般首先看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旧贷款无保证人而新贷款提供了保证人。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即使在保证人出具保证时不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就立即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款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针对新贷款,故较之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款,保证人在债务人借新还旧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小。比如,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而不是借新还旧,如果资金不能收回,则旧债未了又出新债,保证人因而要承担对旧贷款和新贷款两笔贷款的保证责任。由此,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而借新还旧的,对保证人的不利影响很小,反而只须对后一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为同一人时,无论其是否知晓新借款合同用途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均应对后一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我国担保法有明文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没有保证人或旧贷款与新贷款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新贷款的保证人不知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新还旧的,应按照《担保法》第30条第1款关于欺诈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为此种情况下的借新还旧,不仅是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借款人)串通实际变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可能是不良贷款,甚至是一笔死帐。原本就不能收回的贷款,却让保证人出具保证,显然对保证人不公平,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借新还旧主合同写明是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的,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说来,保证人在全面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案中,C公司不是旧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要求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只出示了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未说明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而作为贷款人的B银行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保证人C公司不知道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因此依据上面的探讨,C公司的担保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贷款人B银行存在不作为过错,C公司对A公司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是否构成侵权
尽管银行的扣划存款行为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须承担借款人A对债权人B银行的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作为保证人的C公司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加盖了C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这一条款并非是C公司与B银行达成的协议,C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一条款的内容,它仅是贷款人B银行与借款人A公司之间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是非法处分C公司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不能约束C公司。因此贷款人B银行直接扣划保证人存款帐户内资金来偿还A公司贷款本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有关建议
(一)如实填写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
在借新还旧中,除不能虚构借款用途外,还必须向保证人明示,避免保证人以“双方恶意串通,构成欺诈”要求免责。建议在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栏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以确保借新还旧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对借新还旧的贷款用途的填写切忌懒惰
鉴于目前立法对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问题涉及甚少,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同,为避免司法裁判风险,防止司法实践中判决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银行应当规范贷款操作并注意证据保全。银行与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在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无论保证人为同一人还是不同的人,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用途上写明“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的贷款是借新还旧。
(三)落实担保措施
由于借新还旧的特殊性,对贷款的担保一定要保证其效力。原贷款为担保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原贷款没有担保的,要补办担保,并保证担保充足有效。
(四)扣收保证人存款帐户要慎重
银行贷款业务中,为了回收贷款的安全和快捷,银行通常从债务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但是银行在直接扣收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有据。建议银行在采取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前,一定要与债务人达成扣收协议,并保存书面证据,如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或扣款协议书等。
实名举报银行不良贷款怎么写
实名举报银行不良贷款写要按实书写。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为了保证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贷款政策是指导每一项贷款决策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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