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策及办理流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新的变化,本专科生的贷款额度每年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高考后,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哈尔滨籍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一张,如借款学生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代为办理。
2.办理银行卡之后,借款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操作指引。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填写申请表后,需提交申请并打印《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2份;《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各1份。
4.借款学生携带以上打印好的材料、蓝底同版一寸照片2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学生就读高中、已就读高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面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5.家庭户口为阿城区、双城区和九县(市)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家庭户口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的学生在哈尔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2019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11月份左右到账,国家助学贷款大约10月中旬就会收到贷款金额。
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但是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来看,应该是11月份左右到账,不过这笔款项的到账时间并不影响贷款学生入学,只需要在报名的时候向学校说明情况即可。
国家助学贷款
如果是本学年申请的学生贷款,在贷款经过学校和贷款银行审核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发放贷款,时间大约在10月中旬。
扩展资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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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山东省菏泽市各县办理助学贷款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借款人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在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统一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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