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偿还顺序规定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的还款顺序是怎么样的
同一债务人有多份欠款的,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偿还顺序: 1、债务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取得债权依据(如法院判决)的,按债权比例偿还债务;没有先后顺序。 2、债务人是法人的,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于清偿。 3、债务人是法人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破产程序分配(按债权比例平均分配)。 《最高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 优先受偿权 。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如下:1、办理抵押登记的。2、时间在先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贷款人还款的顺序和借款人还款顺序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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