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被曝暂停房贷,具体原因是什么?
有网友爆料,受房地产贷款“两道红线”影响,近日广东多家股份行暂停按揭贷款。
招行深圳分行、广州分行及其下辖省内各家分支行已于一周前暂停按揭贷款放款,前端业务层面口径为:“节制接单”。
而招行一名信贷人员表示,暂未有全行统一暂停房贷业务的通知,只是放款很慢,但其交流的几家省外分行同条线业务同事均反映,按揭放款暂停。
此外,光大银行在深圳地区已经暂停按揭贷款;广发银行则表示不接单,其合作的其他银行目前审批、放款基本正常,从房贷大头四大行的表现看,放款周期约在一个月左右,目前比较难保证。
“不是停贷,是所有银行没有贷款额度了,现在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等待。”有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国家划了红线,房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一旦超过了就不能放款。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解决的办法,只能等待。”
此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对占比超标的银行设置2年或4年调整过渡期。
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
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这意味着,部分银行发放房贷的规模将会受到限制。
所以对个人购房者来说,银行收紧放贷规模,显然会增加申请房贷的难度。
要买房的小伙伴们抓紧了! 部分银行年底将停止放贷
新闻称,11月20号起部分银行全面停止放贷!要买房的朋友们,要么在这之前看好房开始办理 贷款 事宜,要么就得等到明年3月份了。
受年内5次央行降息影响,年底银行存款大量流失,导致贷款额度高度吃紧,截止当前,多数银行已经宣布11月份后随时暂停放款,能放款的银行也将于近期抬高准入门槛,请要贷款的客户提前准备,早做打算!
据新闻称,11月20号起部分银行全面停止放贷!
12月份银行进入年终揽储冲量;
1月份银行进入开门红,主要工作还是揽储;
2月份银行放假;
3月份银行放贷恢复正常!
部分银行进入11月份就开始叫停放贷虽然年底银行贷款额度相对有限,但仍有部分股份制银行营业网点表示,可以尽快为贷款申请者放款,但最快也要等明年1月份,才可以小规模放款。
部分正在贷款阶段的买房人表示,目前已有几家银行被通知年末不好放款,只能先办理手续。一家兴业银行营业网点的业务人员称只要是购房者所选楼盘开发商与银行有合作且购房者符合贷款条件,并且提供的资料完全,经过开发商一方的备案齐全后,就可以放款,但放款的话也要明年年初。
年底购房贷款难度或将加大
据兴业银行的一位信贷业务人员介绍,只要是客户选择贷款的房屋是和本行签订合作关系的房产商,在审查客户资料合格后就可为客户办理手续,依照记者所说是首套房而言,在房管局查证后,给记者所执行的 利率 标准是在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下浮10%。
采访中得知,国内大行的放贷收紧提前一些,有的甚至进入11月份就开始停止放款。而据股份制银行兴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本月6日银行开始通知不允许部分贷款发放,到20日可能会叫停绝大部分贷款的发放。
年末取款热情增加导致放贷款项不足据了解,导致年末贷款额度缩紧的原因还有许多,而对于市民而言,年末取款热情增加,存款相对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放贷款项不足。
买房要紧抓好时机
现在不贷款,年底无钱可贷!非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买房请安排好购房时间。随着年底几次降准降息,现在已经成为一年中购房的最后一次机会。合适的区域、楼盘、户型及价格是影响客户年底购房的几个关键因素。而很多客户也因为开发商年底的一些营销让利手段看花眼,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楼盘最好。
毋庸置疑,现在购买现房最实惠,最具性价比。购房指南也为您整理好不同购房情况下适用的贷款政策,希望可以对您买房有所帮助。
不同购房情况适用的贷款政策:
一: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或本人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房贷已全部结清,再买第二套房:
用纯商业贷款的, 首付 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即:4.9%
用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商贷未结清,再买房用:
纯商业贷款: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即5.39%
纯公积金贷款:首付30%,贷7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40%,贷60%,商贷部分上浮10%即5.39%,公积金部分执行基准3.25%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都无贷款或贷款已全部结清,再买房用:
纯商业贷款,可按首套,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4.9%
四: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套未结清,再买房:
用商业贷款的,按二套,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
五: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都未结清贷款的,再买房不能贷。
若贷款还清期间只打算购买一套房,那么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含5年)以下是2.75%,5年以上是3.25%;而商贷的利率是4.9%。贷款60万元为例, 等额本息 贷款30年,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贷款节省近20万元利息。
若还贷期间还打算再购买一套房,那么第一套房优先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卡为何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贷款卡的前因后果
; 贷款卡2014年12月5日起取消
据澎湃新闻,在2014年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12月5日起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人民银行也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自此,已经23年历史的贷款卡将退出众人视线。
一、什么是贷款卡?
所谓贷款卡,顾名思义即是贷款用的卡,凡是中国企业要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均需要提前办理贷款卡,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也必须查验贷款卡。办理该卡需要企业填报企业详细信息,由商业银行初审后,再由银行送报央行审核,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要年审。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贷款卡对于企业获得贷款,是必要非充分关系。没有贷款卡,理论上没法向银行借到钱;但取得贷款卡也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还是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发放为何?
据澎湃新闻,贷款卡最初名为贷款证,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1991年4月创新设立。当时,深圳在全国率先打破专业银行分工限制,实行银行业务全面交叉,企业可以自由地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企业。银行业务交叉削弱了银行对企业信贷和结算的监督与管理,有些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家贷款的便利条件骗贷、逃贷,造成大量的国家信贷资金的损失。贷款卡制度,也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是为了控制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帮助银行控制风险的一项创新。
央行总行后来在全国大力推广这一创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于1997年开始创办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直至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央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即在此基础上建立。
三、取消为何?
自贷款卡制度设立之后数年,许多企业发现,他们花大力气办好了贷款卡,年审也获通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能贷到款。实际操作中,各银行会按其标准和程序,要求企业履行信用担保等手续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因此,企业质疑贷款卡形同虚设。
据《深圳商报》,以深圳为例,贷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检贷款卡必须由人行深圳分行指定的资信评估公司做资信等级评估,评估达到一定等级以上的,贷款卡年检才能获得通过,而评估报告的价格在5000到3万之间。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时,各金融机构仍然会按照本行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这种功能的重叠,让贷款卡渐成“鸡肋”。
“为了办理贷款卡应付年检而花钱买来的评估报告,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决定发放贷款这件事上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卡功能不再;整体来看,随着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的加强,多头开户现象、恶意废逃银行债务已经基本杜绝。随着近年来征信系统逐步完善,贷款卡收集信息的作用已逐渐消失,继续维持这一制度反倒劳民伤财,因而其取消也就不难理解。
一项制度若是没有效果,便可废除,否则也只是有名无实,新的制度必然会取代旧的无用的制度,企业贷款所需的贷款卡被取消,今后企业贷款主要还是看企业的征信情况和各银行的审核评判标准。
8月起内蒙古购买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15日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关于关于停止贷款的通知和关于停止贷款的通知怎么写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