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下来后 可以停缴公积金吗
不可以,
详细原因:
1.
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
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总结:
据了解,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买了房子后还要一直交下去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但是如果员工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而且公积金贷款后,需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否则公积金贷款合同可能因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终止。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贷款办下来后还需要缴纳公积金吗?
公积金贷款办下来后,你应该继续缴纳公积金,交的公积金可以继续用来还公积金贷款。
2019年11月16日起实施国管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二、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详见附件)。
三、《证明》应由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办理,配偶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办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四、经核实后开具的《证明》,由资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加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并接受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核验。
五、职工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可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三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缴存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可前往资金中心二层贷款管理处208室咨询办理。
六、职工应将《证明》回执按办理渠道交回。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单位填制)、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证明》回执(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经办银行网点见证)。
七、本通知自11月1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国管公积金贷款后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怎么办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