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向银行贷款给客户时向客户收保险费,这合法吗?
现在很多人都想购买保险,这是因为大家都看到了保险能够给自身提供相应的保护。保险公司向银行贷款给客户的时候向客户收取了保险费,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一、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其实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保险公司来这么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可以说就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因为法律明确的规定是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保险费的,如果客户自己到银行去办理贷款,那么银行是不会收取手续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这里其实就是一个中介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保险公司居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这明显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具体分析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都会办理一些贷款的业务,不过大家最常去办理的业务应该就是到银行去进行办理了。平时大家买房子或者是买车的时候可能都会考虑到银行进行贷款,因为银行是会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而且大家也都觉得银行是一个非常靠谱的机构,大家到银行去办理贷款业务时,不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只是需要按照规定实习缴纳一定的利息就行了,所以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向银行贷款给客户的时候向客户收取保险费额,这明显就是不太合理的,当然如果保险这个本身就是跟银行有一个沟通,那么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不能够收取的太多。
三、结语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也是比较多的。有一些网友说自己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就被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其实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太符合规定的,如果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敢于反对,可以明确的告诉对方这种行为不符合规定。
大地保险河北银行的贷款合法吗
这样操作当然是合法的,现在保险保单也是可以贷款的,保险公司只是做为担保给你贷款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合理吗
【问题答案】
贷款搭售保险,叫做强买强卖,属于不合理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贷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这属于商品经营法的范畴。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你可以打12378向银保监局投诉,要求退保并全额退还已收保费并支付保费利息。
【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
1、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4、2017年12月8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81号)第三点第五项:“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原,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 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五项:“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品”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7、《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种类,并决定是否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答主建议】
贷款搭售保险的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不能与大法相背。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不公平性,与《民法》。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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