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贷款利率再出新政,已经买了房利率也要调整!
大家好,我是想去晒太阳却要留在办公室赶稿的豌豆尖儿。
2019年的最后一个周末,依然没有我休息的份儿,加班才是编辑狗的日常。
央妈啊央妈,总是喜欢在周末放出重磅政策,上一次放大招是8月25日,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的形式变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的形式。【详情】
今天,12月28日,央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先给大家回顾一下之前的政策,在10月8日之前,我们买房商贷的利率都是由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决定,基准利率4.9%,首套房一般上浮15%左右,算下来就是5.64%。
8月25日出了规定,10月8日之后,房贷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为基准,而是以LPR为基准,首套房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业性质公寓)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不变。
LPR是每个月20日公布一次,10月五年以上LPR为4.85%,11月为4.8%,12月也是4.8%。
而8月25日的规定中有一条,10月8日之前的贷款仍按旧有政策执行。
今天这个新政策,就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以前的老贷款,也要改成以LPR为基准的形式。
新政解读
我知道字很多,你们看不懂,原文我就不贴了,转换成通俗的说法让大家理解。
1、哪些人受影响?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按照旧政策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签订的,已经发放或者签了合同还没批下来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照旧政策签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或者10月8日之后新签商贷,以LPR为基准,那就没你啥事。以前以基准利率为标准的人群才受影响!
2、啥时候开始改?
2020年3月起,金融机构应该与老政策贷款的客户进行协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银行到时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等方式主动联系你。
3、要改成啥样?
有两种方式可选,但只能转换一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第一种是把原来的利率改为以LPR为基准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加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里都不变,除房贷的其他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房贷的加点数值要等于原来合同的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的LPR差值。转了之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你的利率都要等于原来的利率。
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就由最近一个月的LPR与加点重新计算去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都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也就是说转换之后你的利率跟原来的利率保持一样,但后期LPR变化的话你的利率就会跟着变化,只是加点不变。
举个例子:比如你原来的房贷合同签的上浮15%,基准利率是4.9%,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9x(1+15%)=5.64%。
2019年12月的五年以上LPR为4.8%,那你的加点就是5.64%-4.8%=84个基点。(一个基点是0.01%)
如果你是2020年3月改的,把重定价日定为1月1日,重定价周期定为1年,那从2020年3月改了之后到2020年12月31日,你的利率都是5.64%。
假设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为4.7%,你从2020年1月1日起,利率就是LPR+加点=4.7%+84个基点=5.54%。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第二种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房贷要转成原来最近的水平,其他贷款转成多少由你和银行协商。
比如你原来基准利率上浮15%是5.64%,转成固定利率之后,你的房贷利率就永远是5.64%,到你还完贷款为止。
答疑解惑
1、既然转换前后利率一样,为什么要把以前的贷款进行转换?
根据央行的回答,目前90%的新发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以前的存量贷款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才出了这个公告。
说白了,就是大家一视同仁,统一用一个新标准,方便管理,也能跟着市场利率走。
2、我以前的房贷利率是打了折的,转换之后是不是就没有折扣了?
请注意,政策原文有一句“加点可以为负”,如果你原来的利率打了折,那你的加点就是负数。就算按照LPR+加点的新方式算,由于你的加点为负,你依然相当于享受了利率折扣。
比如你原来打8折,基准利率4.9%,你的利率是4.9%x0.8=3.92%,2019年12月五年以上LPR是4.8%,你的加点就是3.92%-4.8%=-0.88%,也就是负88个基点。
假设你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假设为4.7%,从2021年1月1日起,你的利率就为LPR+加点=4.7%-0.88%=3.82%。
3、转换为哪种方式更划算?
第一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随着LPR变化而变化,如果以后LPR走低,你的房贷利率就低,也更节约利息,第二种方式,固定利率,只有在LPR变高,算下来利率超过原来利率时才划算。
而近期国内外,都是降息的趋势,包括五年期以上的LPR,也从10月的4.85%降了5个基点到11月的4.8%,后期的货币政策变化,我个人估计还会继续宽松,所以利率进一步下调的话,还是选择第一种方式更划算,而且周期定为最短的一年,也能够在利率走低的时候及时调整。
4、我明年3月办,和8月办有啥区别不?
办理时间不影响利率,你跟银行沟通好,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办理即可。
5、这个政策对楼市和房价有啥影响?
之前8月出政策的时候,我就说过,利率基本不变,对房价影响不大。这一次是针对存量贷款,就是以前已经买了房子贷款下来的人,且利率也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所以还是影响不大。
你要买房,更应该考虑的是楼盘本身是否适合你,比起房贷这点利息变化,灵魂拷问是,你的首付凑齐了吗?
如果你不知道怎么选房,或者关于政策还有啥子搞不懂的,欢迎聊我,一对一VIP服务。
2022年农行房贷lpr调整时间
lpr下降之后房贷是否会自动调整要看你选择的是哪种贷款,比如若是你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那你的利率并不会因为LPR下调而自动下降,因为公积金贷款与lpr无任何挂钩。
其次,若是在2019年10月8日前办理的普通贷款,若你满足了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利率转换的时候选择了固定利率,那你的lpr下降之后房贷不会自动调整,而是按照之前合同约定的利率固定不变。因为从2020年1月开始办理的住房贷款,分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两种,其中固定利率指的是贷款利率固定不变,就比如当前银行的基准利率是4.75%,跟银行约定的利率上浮比率是10%,若是银行的房贷利率下降,央行的基准利率不变,那你个人的房贷利率也会不变。若是调整为浮动利率,那你的lpr下降之后房贷就会自动调整。

总结:lpr最新报价2022年9月是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其1年期和5年期以上利率均维持不变。lpr下降之后房贷是否会自动调整要看你选择的是哪种贷款,比如若是你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者在2019年10月8日前办理的普通贷款,但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利率转换的时候选择了固定利率,那你的lpr在下降之后房贷不会自动调整。
10月8日借款,按月付息,那付息日是那天
一、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说明
1、贷款利息计算天数原则是算头不算尾,每月按30天算。年利率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实际天数365或366。
2、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二、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三、贷款的种类
1、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期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0月8日起LPR成房贷利率基准 对购房人影响几何?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二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60个基点。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央行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那么,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标准调整之后,对购房者的实际影响都有哪些?这里,小编梳理一下与购房人相关的几个问题。
1、 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月17日,央行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以解决原来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的问题。LPR指的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确定实际贷款利率。
根据央行规定,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每月20日都会公布一次。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 个人房贷为什么和LPR挂钩?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
当前,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与基准利率相比,LPR市场化程度更高。如果LPR利率下调,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
3、房贷利率定价:LPR +基点
根据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
之前,房贷利率定价是采取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方式,根据“央行基准利率+基点”计算,现在,根据“LPR基础利率+基点” 计算。
如,最近一个月(8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如果银行给你的房贷利率是5.44%,就是加了59基点。
4、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LPR
根据公告,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首套房只要不低于每月公布的LPR即可(当前为4.85%)。由于国内不同城市的首套房利率差距较大,首套房贷利率有折扣地区的一些潜在购房人的利率将上升,而利率原有上浮较大的地区,利率很有可能不变。
5、二套房不得低于同期限LPR加60个基点
根据公告,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此前监管部门要求二套房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低上浮1.1倍,即最低为5.39%;此次央行明确了房贷利率的下限,购买二套房以上加至少60个基点(当前约为5.45%)。不过由于LPR的变动情况,不同城市房贷利率具体表现不同,房贷利率的上调或下调不可一概而论。
6、利率折扣将不存在
根据公告,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此前,一般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9折,二套房一般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新政实施后,房贷利率从此只有加点,再无打折。
7、还贷中的房贷利率不调整
根据公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8、公积金房贷利率暂不调整
根据公告,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9、每年还贷利率可能不同
根据公告,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按照新政策,如果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一年,利率参照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市场利率报价,每年都会和银行重新定一次价,每年执行的房贷利率可能都不同。
10、因城施策 加多少基点不同银行不一样
根据公告,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不同城市间房贷利率有一定差异,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确定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加点下限。
来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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