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特种邮票
2007年3月20日我国发行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票一套一枚 2008年
1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试点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天津、黑龙江、河南省(市)分行,福建、厦门、江苏省(市)邮政储汇局六地对外销售第一支人民币理财产品——创富1号。
1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第一期“储汇聚财”外币理财产品,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七省的外币储蓄网点进行试点销售。
1月20日-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湖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分行分别成立。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36个省级分行已全部揭牌成立。
3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系统在天津5个网点试点成功上线,这是邮储银行迈向全功能银行的重要一步。
4月8日-10日:第一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邮政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安排了2008年邮政金融工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副主席蔡锷生到会发表重要讲话。
6月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发行第一张信用卡,标志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业务拓展到全新领域。
7月27日-8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期全国一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在北京举行。
9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分支机构完成挂牌,机构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10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分账核算工作完成。
12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完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金的二期注资工作。
2009年
1月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开始办理公司自营贷款业务。
1月14日:选举产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第一次会议。
1月1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系统与人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对接项目在辽宁与四川成功试点上线。
1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管理年”活动正式启动。
2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的总体思路。
2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束,整改工作按照期限和任务逐项落实和完成。
2月2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双向开通两岸邮政电子汇款业务。
3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与中国光大银行总行签署《2009年度银团贷款暨其他业务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理财等领域的业务合作。
4月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签署银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4月1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召开全国支行长、邮政支局长金融业务知识远程培训总结暨证书颁发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共有22071支行长、支局长通过并获得证书。
4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戴尔(中国)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和《资金归集合作协议书》,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颁发的2008年度最佳交易规范奖。
5月1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与华夏银行总行签署2009年度银团贷款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合作协议。
5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组织完成了全国一级分行的储蓄与对公系统互通的上线工作,支付结算优势大幅提升。
5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庆市分行与林甸县政府签订了开立保函合同,并出具了履约保函协议,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笔履约保函业务。
6月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陶礼明行长参加中央电视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并作为嘉宾发言。
6月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开始试点开办渔船抵押贷款业务。
6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成功上线。
6月1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启动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建设工作。
6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国家旅游局确认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指定银行之一,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在服务旅游行业客户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6月2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培训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管理策略。
6月29日:河北保定市分行开始试点开办企业名下房产抵押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
6月30日:北京分行率先在全行开办票据转贴现业务。
7月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存款余额顺利突破1000亿大关。
7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本票业务功能上线。
7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贷款在河北保定正式开始试点,实现了信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7月16日:我行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于9月1日正式运营。截至2009年底,托管业务资产规模突破100亿元。
7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鉴定了《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随后,全国签订了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
7月30日:总行与四川长虹电器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销售资金归集合作协议。
7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突破100亿元,实现业务规模的突破,为全年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8月,落实银监会通知要求,经过四个月完成在全行开展代理保险、代理基金及理财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8月,移动“商易通”业务在辽宁省沈阳市试点上线。
8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上线。
8月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常委行。
8月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定分行成功发放第一笔小企业贷款。
8月13日:召开表彰自查发现和成功堵截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有功人员大会,激励员工主动检查发现资金案件、堵截风险事件,减少资金损失。
8月16日:全国二级支行损益核算和“三农”财务报表培训班在石家庄召开,这标志着此项工作在全行正式全面开展,对全行员工进一步提高效益意识将有深远影响。
8月24日:正式联入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宏系统,并通过金宏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电子数据信息。
9月1日:“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作为我行第一只托管产品上线运营。
9月7日:公司理财业务系统正式上线,此举对做大理财、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社会影响力,树立邮政储蓄银行品牌形象等方面有深远的影响。
9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专户“一对多”业务正式对外开办。
9月13日:储蓄系统物理集中工程在云南、新疆两省进行试点工作。
9月15日:召开全国一级分行总审计师小额信贷业务专项审计工作座谈会,研究小额信贷业务专项审计内容、省际交界市案件联防机制和开展跨省交叉检查工作。
9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汇票功能实现上线。
9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
10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福建永安市开始试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
10月1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累计发放突破1000亿元。
10月20日:“商易通”产品获得“2009年度(第五届)中国邮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10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京召开全国优秀信贷员表彰大会,表彰在小额贷款业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信贷员。
10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招商银行总行签署银团贷款暨其他业务协议,双方银团贷款计划每年合作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
11月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上线,满足了财政类客户的支付需求,烟台牟平区支行成为首家开办国库集中支付的机构。
11月6日: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完成吉林第一个试点省上线工作。
11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国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国美电器与邮储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宣布双方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1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11月25日:绿卡通外币业务在云南试点上线,实现了以绿卡通为载体的本外币的一卡通服务。
11月25日:银监会(银监复〔2009〕473号)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增资100亿元,并于12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至此实收资本累计达到300亿元。
12月16日: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完成全国推广上线工作,代理保险业务数据处理模式由省集中转变为全国集中。
12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京召开公司信贷系统建设项目启动会,标志我行公司信贷系统建设正式启动。
12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京召开全国首届“金雁奖”营销评选表彰大会,此次营销评选活动是邮储银行营销方式转型,建立专业化营销体系的重要举措。
12月24日:“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行第一只托管的公募基金上线运营。
12月2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实现跨越式发展。
12月28日:基金业务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对外推广,可24小时为客户提供基金服务。
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存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规模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010年
1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面推开以促进二级支行增收创效为目的的损益核算工作,统一了收入归集和成本分摊口径,完整准确地反映了二级支行经营成果。
同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腾讯QQ联名卡正式对外发行。该卡是集金融服务和网上支付功能于一体的联名借记卡。
1月1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国际电子汇款业务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支行试点开办并成功办理首笔业务。
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率先成为参与“新农保”试点金融服务的独家代理分行。
2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意江西省分行试点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揭开了全国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篇章。
2月1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资本项下金融机构外币存款业务在北京分行成功办理,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外汇业务领域。
2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启动网点风险经理派驻制工作,有效提升了网点内控管理水平,网点业务差错率大幅下降。
3月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标志着案件防控工作由审计稽查牵头向由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牵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方向转变。
3月1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计算机系统圆满完成 “两会”安全保障工作,期间金融网封网,系统平稳运行。
同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分行试点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进一步丰富了小额贷款业务产品体系。
3月2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系统2.0版本改造工程完成全国推广。该工程是自2004年“储蓄统一版本系统”上线后针对储蓄系统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启动营业网点装修设计标准化项目,意味着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的装修设计向现代化商业银行网点转型。
截止3月末,山东省分行小额贷款结余率先突破100亿大关,成为我行第一个小额贷款结余突破100亿的一级分行。
4月2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雁奖经验推广在全行范围内首次以讲座形式推广。
4月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通卡推出外汇业务服务,绿卡通卡成为我行首张本外币账户集于一体的银行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在湖北省试点上线,标志着我行已经具备为超大型集团客户的资金管理需求提供高端金融服务的能力。
5月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意四川省分行试点开办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结束了我行只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的历史。
5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内河运输船舶抵押贷款在安徽淮南市正式发放,标志着我行信贷支持内河水运发展迈出新步伐。
5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票据系统成功试点上线,并顺利办理了第一笔票据贴现业务与第一笔票据转贴现业务。
自6月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信用卡金卡产品。
6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正式对公众开放。以此为标志,邮储银行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络体系。
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老存款全部转出,实现了人行转存到自主运用的顺利过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和零售银行业务项目”(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合作)荣获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国际合作项目最高成就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手房贷款直客式商业模式在10家省市分行试点启动,有效地提高了信贷队伍的自主营销能力。
截止6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融资业务终止。自该业务开办以来,期间共开展铁路专项融资2000亿元,新农村基础建设专项融资1700亿元,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7月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丰台中心机房因高温导致空调故障,部分主机DOWN机,先后有四川、浙江、山西、云南、宁夏5个省因主机温度过高发生DOWN机而停业。后经持续抢修,迅速恢复。
7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试点开办邮储银行首个非购房类消费贷款业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进一步丰富了我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体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外汇业务正式对外开办。北京分行成功开立了第一个公司外汇账户,宁波分行成功办理了第一笔系统内的汇出汇款业务。 8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圆满完成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深圳)期间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第一笔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成功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保险项目全国上线,实现个人网上银行系统与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交互,完成保险续期缴费、购买电子保单、保单查询等业务功能。
9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多币种个人外汇业务正式开办,结束了我行只能办理单一美元业务的历史。
9月1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系统上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场职工购房贷款累计发放10亿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公司结汇业务在宁波分行成功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ATM的IC卡受理环境改造,走在了中国银行业IC卡推广工作的前列。
10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召开“邮储银行2010年小额贷款发放突破1000亿元”新闻发布会,新华社等多家国内知名媒体予以报道,标志着我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已开始走向成熟。
同日,我行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期间运维保障工作,跨行交易成功率共有5个月排名第一。
截止10月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账户数量突破4亿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示范网点销售模型打造流程银行管理模式”荣获第六届全国邮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一等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外币信用证开立业务在福建省分行成功办理。
11月27日:我行圆满完成第16届广州亚运会期间运维保障工作。
11月29日: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总体规划方案。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正式启动。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2014年底将通过迁址改革、直接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和“名行实所”三种方式改革完毕。
北京分行成功办理了我行第一笔外币托收业务。
12月10日:公司信贷系统完成全国推广上线工作,标志着我行公司信贷业务全面展开。
12月15日:国家外汇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11年1月1日起获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资格。
12月17日:财政部通过邮政集团公司向我行注资110亿元,2010年末,邮储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09%,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7.44%,符合了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
12月24日:我行完成了小企业贷款数据移植工作,标志着我行彻底结束了手工办理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历史,初步实现了小企业贷款电子化统一管理。
12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2家一级分行共计41家支行获得了“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同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优秀客服评选小组评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客服中心荣获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优秀客服中心“最佳服务奖”。
12月29日: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我行正式进入衍生品市场。
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0年跨行交易成功率达99.70%,在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获中国银联颁发的“2010年度银联卡规范标准最佳推行奖”及“2010年度银联卡最佳推广奖”;荣获理财周报颁发的“2010年度最佳借记卡”及“2010年度最佳营销与服务团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型机集群测试项目组顺利完成,测试结果证明基于开放平台的小型机集群系统能够很好地支撑邮储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性能需求,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2011年1月1日:邮储银行正式发行军人保障卡,进一步深化了为部队提供金融服务的工作。
2011年
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成为首个余额突破千亿元大关的零售贷款品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中国邮政推出“自邮一族联名卡产品”,为广大车主提供包含车辆代办、金融等综合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邮政网上汇款”业务,为客户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按址汇款、密码汇款、入账汇款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蔗种植业小额贷款在广西崇左市试点开办,小额贷款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
2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在山东济宁市成功发放。
2月2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发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业务发展进入新阶段。
2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中间业务平台上线,“引入技术、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科技道路初始成功。
2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
3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启用2010年版银行票据凭证。
3月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黄金业务交易牌照。
3月1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正式成立。
4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内唯一指定服务银行正式入园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在境外市场开展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新加坡元等多币种掉期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黑龙江省佳木斯抚远县试点开办,开抵押类小额贷款之先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信用卡商场分期业务。
5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首次对覆盖全国所有一级分行、所有业务的内控评价工作。
5月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抚顺成功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正式启动。
5月1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结余突破1000亿元,成为第二个余额突破千亿元大关的零售贷款品种。
5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突破100万张。
6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丰台信息中心一期机房UPS电源14点43分突发罕见故障,主要业务系统交易中断,经过积极处理和差错调整,未引起客户投诉和纠纷。
6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启动建设国内首个采用小型机集群技术替代大型机、完成大型商业银行个人核心系统特大交易处理(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8亿笔)的IT工程——邮政储蓄系统逻辑集中工程。
6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次被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评为“最佳管理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成功办理第一笔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响应中央服务“三农”号召,在安徽、广东两省试点推广新型涉农银行卡产品“福农卡”。
7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次在全行范围开展“邮银网银盛大登场”大型网上支付营销活动。
7月1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三一重工签署经营性车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并于27日成功发放第一笔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代客远期结售汇交易资格和境内外汇市场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创新新型电子服务渠道,率先建成国内首家总行集中对接全国统一部署的电视银行,实现电视渠道和金融服务的结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陕西西安召开全国邮政金融服务工作会议,这是邮银双方第一次就服务工作召开的专题会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河北省启动第一批小额贷款内控制度建设试点,标志着我行小额贷款内控建设工作正式起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乐网联合发行“绿卡(邮乐联名卡)”。
8月1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召开信贷审议中心第一次会议。
8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召开信贷审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司授信业务新的信贷决策机制正式启动。
8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圆满完成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深圳)期间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选举第一批总行贷审会委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信用卡旅游卡系列产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呆账核销工作伴随这首批小额贷款呆账的核销正式启动。
9月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上海清算所首次开办短期融资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券投资业务。
9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客服中心在“第五届中国金融业客服中心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金融业客服中心发展联盟2011年度理事大会”上,荣获“客服中心运营管理精英团队奖”、“客服中心综合业务支持精英团队奖”多个奖项。
9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单月交易规模突破1万亿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笔内保外贷业务在厦门分行成功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2011年中国国际金融展上荣获“年度最佳服务奖”和“优秀中小企业服务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的征信管理工作评优活动中荣获“征信工作先进集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银联合作推出绿卡借记卡“银联无卡支付”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河北试点开办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结束了以房产为单一抵押物的消费贷款历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客服中心获得中国银联第二届银行卡跨行客户服务“投诉处理贡献奖”。
10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后台服务基地工程建设举行奠基仪式。
10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山东烟台市成功发放第一笔仓单质押贷款。
10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圆满结束西安园艺博览会保障工作,受到中国银监会高度评价。
10月27日:成功开展我行自营资产的第一笔黄金交易。
11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2011网易财经金钻奖”颁奖礼上,成为唯一一家荣获“最佳小企业贷款银行”称号的银行。
11月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山西忻州市成功发放全行第一批生产设备抵押个人商务贷款业务。
11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召开“从小额贷款到小企业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突破7000亿元”新闻发布会。
11月1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财资中国银行业系列奖项评审活动中,荣获“2011年度财资中国最佳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奖。
11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顺利完成基金系统搬迁工程。
11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主法人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突破500亿元。
11月2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贵金属业务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成功办理第一笔外币代收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发放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IC卡,成为全国首批正式对外发行符合PBOC2.0标准金融社保IC卡的发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得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
12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金融IT总体规划》等3个项目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获得一等奖。
12月1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金风险管控工作得到中国银联认可,获得授予“突出贡献奖”。
12月1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
12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完成全国推广上线,标志着中国邮政金融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由外包开发方式迈入外包开发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新阶段。
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1年跨行交易成功率达99.765%,首次在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标志着计算机系统运行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12月31日:银监会批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银用户突破2500万,跃居全国第五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成功办理首笔新加坡元的公司外汇存款业务,实现五大外币币种新突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荣获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综合发展奖”、金融电子化杂志社颁发的“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创新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为首批被公安部及国内10家主要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置顶的金融机构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贸易融资业务,具备了向客户提供外币融资业务的能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主研发钓鱼网站监控系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容管理平台、会计处理平台、渠道管理平台、客户信息平台作为中国邮政金融IT八大平台的重要工程开始建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财政部颁发的2011年记账式国债优秀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获“金融业反xq 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获得首届“金融业反xq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年度先进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获中国银联颁发的“2011年银联卡跨行交易质量优秀奖”、“2011年银联卡规范标准最佳银行”及 “合作共赢品牌贡献奖”(2002-2012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延边公园路支行和四川省都江堰支行)首次获得“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称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出台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八项制度,完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体制转变。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
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
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
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届监事会(现任)
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
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退会;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
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监事会会议;
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
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4、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下年度预算报告;
6、审议并通过协会工作报告;
7、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并对违章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
8、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9、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10、审议并决定由理事会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项。
●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要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提出修改协会章程的草案,交会员大会审议;
4、向会员大会提出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5、向会员大会提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6、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7、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8、向会员大会提请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1、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决议;
12、研究和决定会员大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协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
● 秘书处职责:
协助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认真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每一项决议,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代表协会对外联络、协调服务,推进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协调运转。
三、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综合信息宣传部、文明服务自律部、银团贷款维权部、教育培训协调部。
● 综合信息宣传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对协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进行登记、记录,对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拍照、摄像,并进行电脑存档;
3、负责组织起草撰写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决定、通知、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4、负责协会公文管理,包括文件审核、收发、传递和归档等;
5、负责协会各种证照的申报办理、保管、年度审验;
负责协会的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
6、负责协会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决算的拟定和财务收支的审核办理,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承办日常财务收支事项;
7、负责协会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
8、负责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协调以及会员的组织发展、会费收缴和会籍管理工作等;
9、负责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联席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10、负责制定协会联络部工作职责,建立与会员单位相关联络部对口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协调处理会员单位提案,督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协会的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协会《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会员动态》、会刊的编辑、发行发送和协会内外部的综合信息收集传导工作,总结考核各会员单位投报信息情况;
13、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14、负责与山西银监局、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重大活动,投报山西银行业和协会的重要信息,向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投送辖区银行业发展和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建设的稿件;
15、负责秘书处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分发、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16、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明服务自律部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自律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准则、行业标准,强化自律指引。组织制定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3、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和有关信息服务;
4、适时监督会员单位行规行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等致使行业权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投诉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山西银监局,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5、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大要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6、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深化改革与发展,引导会员单位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加强对新业务、新领域的探索和调研;
7、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行业自律相关信息,建立完善业务发展资料档案,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8、组织开展山西境内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申报、评定、复查工作和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
9、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自律管理,负责监督会员单位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和公示、银行业诚实守信建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改、服务质量等,促进银行服务整体水平提升;
10、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促进会员单位公平有序的开展业务,为会员单位传递信息和交流经验搭建平台;
11、负责与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卡协调委员会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拓展合作空间;
12、承办银监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银行自律和服务方面的事宜。
13、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银团贷款维权部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维权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负责与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联系,承办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维权公约,并督促落实;开展维权调查。建立健全银行客户违约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各银行业机构报送的有关违约客户和违约记录,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借助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建立失信企业及客户黑名单披露制度,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联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力求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会员单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搞好咨询服务。负责解答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搭建行业纠纷处理平台,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协调解决各会员单位间相关业务纠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积极主动配合协会银团贷款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会员开展银团贷款等超越单个会员能力的业务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化对银团贷款业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合作、发展、共赢”的银团理念,搭建好银行间合作的平台,建立和规范重大项目银团贷款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会员单位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5、积极主动配合协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信贷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进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相关工作;
6、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和权益;
7、协调与银行维权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如与工商、税务、法院、房地产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
8、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收集、汇总、分析、通报集团客户贷款、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风险;
9、参与山西银监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及与行业权益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研究银行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协调内外部法律纠纷;
10、负责与各会员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建立对口联系;
11、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教育培训协调部职责
1、制定协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负责协会《教育培训与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工作准则的制定,推动各项培训规划的落实,组织承办相关培训事宜,建立培训档案等;
3、协助中银协组织并承办所辖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境内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
5、承办国内、外来访团组等社团事务方面的联络与接待事宜;
6、负责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竞技、业务交流与合作及大型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
7、负责组织会员单位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协会间开展必要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8、加强与山西省证券业、保险业及其协会等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9、负责专家人才库的建立和使用管理。
10、接受山西银监局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培训事宜。
11、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及协会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培训。
12、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团贷款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哪些
银团贷款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银团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银团贷款额度的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银团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银团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加以约定。
扩展资料:
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信息不能满足潜在参加行审批要求的,潜在参加行可要求牵头行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或者直接进行调查。
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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