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优先级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如下:
在企业破产时,债务人优先于股权持有者取得企业资产的清偿。在企业有足够资金清偿时,面值和拖欠的利息是债权人能取得的最多付出。然而不是所有的债券都有平等的受偿品级。
债券有无担保是影响债券信誉品级的重要因素,因而可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后者也称为信誉债券,有担保的债券意味着投资者对相关资产及其孕育发作的现金流有直接受偿权;无担保债券只是对债务人的资产有广泛的受偿权,在破产清偿时在有担保债券之后取得清偿。
有担保债券中最高受偿品级的是第一抵押权债券或有限留置权债券,前者的担保物是实体资产,后者的担保物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专利、品牌等资产。另外还有第二抵押权债券、第三抵押权债券等,对担保资产的受偿权挨次递加。有担保债券依据担保的模式差异,可分为抵押债券、量押债券和保证债券。抵押债券的担保物是地皮、房屋、方法等不动产;量押债券的担保物是债券发行者持有的债权或股权,而非真实资产;保证债券是由另一实体提供担保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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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偿还顺序规定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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