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应该注意什么呢?
作为刚进入大学的新生,在去年我就办理了首次助学贷款。过程是真的复杂,步骤是真的繁琐。下面我将一步一个脚印,手把手的教你办理助学贷款的全部流程。篇幅有点长,但全是干货。希望大家认知看完。
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可直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网上续贷,也可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3.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④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三、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
1、登录网站。
2、完成注册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注册协议界面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
3. 注册完成后,页面会直接跳转到贷款系统首页,请点击“资料完善”。
4. 也可以在助贷网站登录页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陆系统后,点击“资料完善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登录后界面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完善信息选择资助中心
6.在请完善资料-个人信息内,填写个人信息,并点击“保存”(身份证不用上传,到县资助中心现场扫描上传)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完善资料信息
7. 页面跳转到就学信息页面,填写就学信息,点击保存(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不用上传,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页面关闭后,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变为资料已完善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完善资料信息
8.点击首页的“贷款申请”,弹出贷款基本信息窗口,填写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9.在共同借款人信息窗口内,填写共同借款人信息,点击“下一步”(不用上传证照,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10.在贷款资料确认窗口,点击“申请贷款”
11.点击“导出申请表”,导出申请表并打印,按提示带齐资料到当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用户提交贷款信息导出申请表
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资助中心,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签订续贷合同。如学生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提示: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服务系统进行变更(点击2020-2021学年度助学贷款下方的“修改”,点击“下一步”直至提交,出现“选择办理方式”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中将原申请删除后,再次提交申请,并选择现场办理。
△选择受理方式界面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协议条款界面
5.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査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提示:合同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合同预览界面不得下载 ,且不包含印章。
△合同预览界面
6.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家开发银行已委托支付宝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提示:1.国家开发银行已委托支付宝公司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支付宝APP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2.学生可以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款专用支付宝账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也可使用个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
△支付宝扫码认证界面
△手机支付宝认证界面(点“同意并刷脸”)
△手机支付宝认证界面(点“立即认证)
△手机支付宝认证结束界面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证结果界面
7.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资助中心。
提示: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国家开发银分行审查之后生效。下图是县受理中心审批完成后的界面,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在“我的贷款”中找到今年的贷款合同的“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可自行打印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我的贷款审批后界面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码,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査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将及时办理续资远程受理申请表及合同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学生手机收到审批结果短信界面
高校助学贷款状态显示审批通过是成功了吗 还有一个签约标志显示已签合同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高校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信用贷款则是由县(市、区)资助机构经办,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是否成功,建议联系经办行官方客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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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已经提交申请,合同都已经弄好了,但还是显示审批中,是没成功吗?怎么算成功了?
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续贷上一直显示在审批当中,那么说明正在审核你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过段时间就会收到短信了。
这只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在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学校,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回执进行确认,然后开行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核最后才能确认发放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重要法律凭证,填写中不能有任何不合规定的地方,否则县级资助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无法通过。
不合格的回执单必须由资助办重新开据,再经学生家长到当地资助办领取并邮寄给学生和学校确认并回邮。不合格回执单将直接导致贷款的审核和拨付延后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严重影响贷款发放。
2、当地教育局或者高中开的。需要把回执带到大学里,交给负责任人。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福建省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的变更情况,4月26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经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 )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校级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退回,要求学校重新审核。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交由各县级资助中心存档。
各地、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三)补申请办法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三、畅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直接转入高校账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凡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入学时可持各经办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各高校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休学或延期入学、签立书面欠款欠费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催收或要求学生垫付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或高额学费专业就读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先由绿色通道入学再通过学费缓交、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或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支付学费。
各高校要做好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续贷审核和毕业确认工作。省内高校可直接通过各经办银行系统直接进行审核和确认操作,省外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各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需通过纸质材料寄送审核和确认结果。
四、扩大国开行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籍所在生源县(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后,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资助中心(名单见附件3),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尽快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联系人:
王然,联系电话:0591-88569236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
庄燕武,联系电话:0591-863207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
林浩,联系电话:0591-83373328
华安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吴晓真,联系电话: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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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情况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合作协议(范本)
还未签订国开行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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