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手印如果拿去鉴定怎么才能鉴定不出来不是我的手印?那指纹是趁我睡觉时候按上的
如果是自己的手印,那么司法鉴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要想证明所签订的借条无效,就要对你所主张进行举证。
而且我国法院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不仅仅是依靠借条,虽然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证明力较强的证据,但是如果没有转账或者借出钱的其他证据,那么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也是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并不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就算有借条存在,但没有实际的借出财产,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借贷关系的不存在。
扩展资料:
借贷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银行贷款没有本人亲自按的红指纹,全是复印件式的资料是合法的吗?
1、不合法,必须有贷款人本人的签字,按手印好像不是必须条件了。
2、现在都是电子取证了。就是办理时,要拍贷款人签字时的照片或视频。
借条有签名没有按手印,有效么?如果借款人说不是自己签名呢?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按指纹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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