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5万元
6月11日,据“合肥发布“发布的消息,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消息称,合肥市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另外,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2〕1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称,此次政策调整的首次住房贷款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在认定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方面,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包括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认定;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规定要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不向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年合肥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多少
肥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45万
进入,对于安徽广大购房者来说,最好的消息莫过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实施了,尤其是想在合肥置业的人们,之前一直悬而未决的合肥异地公贷终于一锤定音: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买房。
合肥异地公贷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45万
12月31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公布了两个好消息,一是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由原来的一年改为六个月,二是在合肥实施异地公贷。
公告称,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本站电话咨询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户口在合肥,那么在合肥买房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单人最高35万,双人最高45万,贷款时间最多20年,对于放款时间,对方则表示“不确定,要看前面申请人的排队情况,放款下来后会短信通知。”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假设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夫妻二人缴存基数之和×12×0.5×20
一波三折合肥异地公贷路
异地公贷在合肥的开展并不容易。据了解,去年8月,省住建厅发文,从当年9月1日起在省内实施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所谓异地公贷,即职工购房可以在缴存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去年9月以来,这一政策在省内其他城市已陆续落地,但独缺合肥。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合肥公积金资金存贷比较高,资金较为紧张,发放贷款实行轮候制,每月只有固定的贷款额度。
后来,合肥宣布将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购房可申请商业贷款,两者间的利息差由该中心补贴。这一举措大大缓解了公积金资金压力,也得以让省内异地公贷在合肥“落地”。
另外,如今合肥公积金不仅可以和省内城市异地互通,和武汉、长沙、南昌也将可以互贷互用。对此,四市已签署相关协议,不过这一政策的细则暂时还未出台,真正执行还得等一段时间
合肥公积金制度调整: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20倍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30日消息,合肥市将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标准进行完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中规定的“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因此,合肥市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
二是体现公积金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需要,在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一定倍数计算的同时,按缴存年限设定相应倍数,进一步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匹配,提高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引导缴存单位及个人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三是其他城市经验。参照外地中心账户余额倍数普遍设定为10-20倍之间,结合合肥市贷款流动性风险以及贷款政策平稳可持续发展需要,合肥市倍数拟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并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根据《通知》,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其中,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根据《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也将延长。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此外,《通知》执行之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合肥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2021、合肥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