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
;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成功,房贷利息远远低于银行商贷,能节约一大笔利息。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他地区用户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青岛公积金异地买房 如何申请贷款?
住建部于2015年9月份,出台了新政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青岛来说,早在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回青买房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根据住建部等部门严防资金风险,在公积金业务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核查验证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工作,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关于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说明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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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证明可以推后
可以。如果有异地缴存证明的话是可以推后的,因为这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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