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二手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购买?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一、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的,
但是有一定的城市限定。具体政策要依据买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大力支持和要求确定的,现阶段公积金异地贷款还临时未全国各地普及化。
二、办理手续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纳职工的外地贷款服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需要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受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据职工申请办理,核查职工缴存贷款状况,对未用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初次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早已还清的缴存职工,出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审理职工外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好性。核查准确无误的,应按规定期限执行贷款审核审批办理手续,并把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外地贷款情况进行标志,并建立职工外地贷款状况清单账表。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款期内,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迁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需及时告之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到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到城市公积金中心需在接受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后,立即对外地贷款状况再次标志和纪录。
(五)外地贷款发生逾期还款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相互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依据贷款合同书可划款贷款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用以偿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最新政策主要包含,职工持续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之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选购首套房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一般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手房是可以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可是二手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定要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般二手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人所属所在单位向其买了住房公积金,而且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早已全额连续缴纳满半年以上时长;
2、贷款人有实力付款该套二手房的首付;
3、贷款人所买的二手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经济实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可以是小产权房;
4、贷款人所购买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能高于20年,每个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对所购二手房的楼龄要求不同;
5、贷款人有稳定工作及收益,具备良好的个人征信,及偿还欠款利息能力;
6、达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的另外的条件。
北京公积金外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
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哪些情况不予批准:
一、省内异地贷款
省内异地贷款是指职工户籍本来在贷款城市,只是在该省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部分城市有户籍要求,比如洛阳、兰州、昆明、合肥、宁波等。所以,购房者在申请前,*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贷款。
二、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
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不过,目前支持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且没有户籍限制的城市很少,各城市间政策方面也不同。对户籍限制的城市有北京、广州、深圳、青岛等。
三、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
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回户口所在地买房,同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即使工作地和户口所在地分别在两个省。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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