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主,可是贷款办不下来了怎么办啊?
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主,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跟房主协商退款,如合约里规定违约条款,则对方可以根据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如果在合同中标明因房贷未审批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子过户了但是贷款没下来应该怎么做?
首先你得思考一个问题,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房子在谁名下?
如果房子在卖方名下,为什么可以用一套别人名下的房子贷款;如果房子在买方名下,买方不去办贷款事宜,或者贷款金额没有达到预期怎么办?
所以“按揭贷款”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买卖双方一起去银行办理“面签”,银行审批买方资质(征信情况以及还贷能力),同时让评估公司上门做房产评估(评估这套房子的价值,以便确认贷款金额),出评估报告,然后买卖双方在银行留银行卡,此卡为未来买方之还款卡,也是卖方之收款卡
然后办理过户,待过户完成后,拿收件单或新的产证办理抵押,最后才是放款步骤,银行之尾款直接打入卖方预留的银行卡内。
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只能说明没按照正常流程搞,审批还没通过就去过户了,这下只能让买家拿到产证后去自行贷款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首先,虽然已经过户给买方,似乎买方已经成为产权人,但在没有结清尾款即全部房款时,不应该交房,因为买方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人。
你对房子就有所有权,原房东就无权再要钥匙了,你的房子你也不会把钥匙交给别人。但是实际操作中,合同明显是偏向卖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约定卖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给钥匙。
1、而从房产证改名到银行放全款是需要时间的,特别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款,有时候要拖上2,3个月,这期间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当于卖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个月赚钱。换做买方,肯定是不情愿的,但是卖方没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弃租金收入。
2、作为中介或者银行,肯定是偏袒卖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会写明这期间租金收入归谁,写了就明显侵犯了买方的权益,但实际操作起来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划定租金归属。
总结:买房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很多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其实是一种常态。
在签合同时,就要考虑周全,精心设计条款。合同写得好,出了问题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损失控制到最小。写不好,赚钱的买卖变成倒亏。否则就是20%的违约金,动辄就是上百万,大意不得。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和首付,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卖方的原因:
在新房交易当中,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销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异议等卖方因素导致的贷款不批,则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与首付,并可追究卖方责任。
2、购房者的原因:
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果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买方无法支付房款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买卖合同就该问题约定了免责条款,否则消费者很难获得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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