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公积金贷款新规解读:还清1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新规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东莞公积金贷款还清1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贷款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而外市转入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满足近6个月正常缴存且最近一个缴存月份距申请当月不超过2个月的,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我市开户须满6个月。
再次贷款须还清款项12个月后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实施相关规定的公告》,《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于1月26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借款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条件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日起12个月后申请”。
同时,《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等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确定的“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已办理过户到买方名下的,须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这一条款,将继续执行。
外市转入申请贷款无须开户满6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均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指在职职工不包括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外市转入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满足近6个月正常缴存且最近一个缴存月份距申请当月不超过2个月的,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我市开户须满6个月。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从1月26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和最高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东莞推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下调30万
原标题《东莞推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下调30万、异地提取门槛提高》
9月2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东莞公积金管委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根据调整后的新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下调30万元,调整后分别为90万元和50万元。
东莞公积金管委会指出,在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等,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从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限的调整来看,此次新政明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该市平均贷款金额(85.69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对职工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继续提供一定支持。
此外,此次新政还增加了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对此,东莞公积金管委会解读称,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伙同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异地二手房等短期购房行为,违规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与此同时,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违规套取行为来看,均具有购房地缺少限购限售政策、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极其接近房价等情况。新规的出台也是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
根据通知,以上政策的执行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
东莞上调公积金贷款流动调节系数,公积金可贷额度有所增加
2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2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
这也是继2021年6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从0.6调整至0.8之后的再次变动。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的变动和购房贷款额度紧密挂钩。
按照东莞市政府此前公布的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举例来说,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0万元,缴存时间40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1),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0),那么,调整前,其可贷额度=10万元×(1 10)×0.8=88万元,调整后,其可贷额度=10万元×(1 10)×1=110万元。
不过,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目前东莞市执行的政策为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上调后,虽有上限额度,但对部分缴存职工来说相较此前可贷额度有所增加。
若将缴存余额等数据变化下,差异更加明显。比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元,缴存时间25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0.4),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1),那么,调整前,其可贷额度=5万元×(0.4 11)×0.8=45.6万元,调整后,其可贷额度=5万元×(0.4 11)×1=57万元。
也就是说,该职工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25%。
2019东莞取消“8倍余额”公积金贷款规定
东莞取消“8倍余额”公积金贷款规定
8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浮出水面。东莞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
据介绍,2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不仅将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时要求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账户余额8倍。这一政策执行一年之后,直接导致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同比下滑过半。
瑞峰置业市场研究部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取消之前颇受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同时执行按照房贷比、供收比和职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同时,《办法》对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年龄、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于取消“8倍余额”贷款规定,新《办法》将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同时新政对于刚需潜在购买者将产生直接拉动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拉动“金九银十”的成交。
对于东莞公积金贷款调整方案和东莞公积金贷款调整方案公示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