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需要避开哪些误区
按照现在监管这么严格的形式,2017年p2p理财情形肯定是更好的。应该来说,大平台变动不会太大,但也很难说不会有中小平台成为黑马脱颖而出。就比如说做抵押的企额贷等很多投资人称之为小而美,风控严的小平台。我觉得借贷还是要有抵押的平台发展前景会好些。
关于网贷!
网贷,外文名是peer to peer,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1]
2018年6月以来,P2P网贷行业就进入了多事之秋,7月,出问题的P2P平台数量明显增加。[2]
2018年8月8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3]
2018年10月首批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面临失信惩戒。2019年4月,网贷备案细则将出台,下半年有望启动在央行降息之前,各项短期贷款利率约6%,那么高利贷的界线就是24%以上。随着央行的降息,目前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为5.6%,那么高利贷的界线也就随之下降到22.4%。在如此直观的数字之下,投资者们千万不要再轻易相信那些年化收益高达百分之二三十的平台是安全的平台了。有了法律的界定,可以明确,合理的利率绝对不会高于22.4%,否则就存在较大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需求分析
就P2P网贷的需求侧来看,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除了P2P网贷,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P2P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
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正因为这些比较优势,P2P网贷在小额贷款这一细分市场中有着生长、发育乃至壮大的基因。
就P2P网贷的供给侧来看,由于其为市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投资方式,且赋予投资者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台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相比于传统的投资理财渠道有其独到的优势,受到一批投资者的青睐。正因为此,网贷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由于P2P网贷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金融的属性,加之目前国内网贷市场没有受到制度的强制约束,这使得其领先于整个金融系统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因此网贷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为观察民间信贷市场的窗口。进一步来看,随着网贷平台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推进,本地化趋势将使得其作为区域信贷供求观察窗口的功能不断凸显。而这可以为我们从微观上观察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新的、可行的途径。
银行介入P2P业务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银行介入P2P信贷平台业务,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话,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银行可通过修改自身章程报经银监会批准,或通过以投资平台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来从事P2P信贷平台业务,以突破现有银行的经营范围限制。
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通过线下审核或线上线下结合的审核方式,明确客户的资质情况,以避免因借款人的虚假信息而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
银行应通过要求客户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将借贷人的行为纳入反xq 的监控范围中。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操作管理,
银行应严格保守客户的信息安全,并提升客户自身的信息保护意识。从了解借款人和放贷人情况出发,
银行应为其建立风险等级模型或引入担保机制,谨慎向风险较高的客户推介借贷项目,以防止因客户的不诚信行为而引发银行的声誉风险。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创新,P2P网贷平台加速了金融脱媒的步伐。近年来,得益于国内个人经营消费贷款以及个人投资理财的庞大市场需求,随着客户互联网使用的普及和P2P平台自身实力的加强,该行业呈“爆炸式增长”,平台贷款年均增长率高达300%,截至2012年末,其线上融资余额已将近100亿元。
一方面,P2P网贷平台激活了民间资本,将社会大量沉淀资金利用起来,直接对接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即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也为客户提供了增值保值服务,而公共网络平台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的民间借贷魔咒。但需注意的是,
P2P信贷平台的极速扩张也导致了其操作流程的不规范、监管缺失、担保杠杆过高等一系列风险的凸显。因此,放贷人血本无归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为此,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从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查,目的是全面摸底P2P信贷平台的运作情况,使该行业逐渐“阳光化”。
事实上,因回报低、维护成本高等原因,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积极性一直不高。而P2P信贷模式的介入就有效地将小微企业客户和个人资金客户联系起来,使银行一方面可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还通过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来赚取中间服务费。由于自身业务的优势,银行提供P2P网贷平台业务无论是从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上还是风险把控能力的监测上,都更优于普通的P2P信贷平台。
P2P信贷平台尚未被纳入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应报银监会批准。而P2P信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为金融中介,一般未纳入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银行对借款人资质真实性的审核难度大,银行只提供居间服务,在业务开展中就应对借贷双方如实报告借款的相关情况,并对借贷双方的身份、资金进行核实。
如果银行未能对借贷双方资质审核清楚,一旦双方产生资金损失纠纷,客户就有可能转而追究银行的责任。实践中,结合网络平台资金来源广泛的特点,银行对贷款人的资金来源查询难度较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xq 的风险。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也使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增大,一旦银行未能查明客户信息泄露的原因,客户很有可能要求银行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或放贷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银行可能因提供中介服务而承担一定的声誉风险。此外,银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还需就信用评级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放贷人因信赖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而放贷产生损失,可能以此来追究银行的信用评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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