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进行财政贴息,此举将有何意义?
此举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起到一定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生产尽快恢复原有状态。
海南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过后,海南的疫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在疫情被控制后,怎样让社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变成重中之重。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海南出台相关措施,各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海南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根据细则具体内容由政府进行财政贴息。
该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网友们纷纷为海南政府点赞,认为此政策对于当地经济发展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此政策的意义
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运营生产
在疫情影响之下,海南当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面临着极大的困境,想要恢复正常运营生产需要一定资金进行推动。当地政府此项政策能够有效推动这一进程,让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能在贷款帮助下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和生产。
推动当地社会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化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运营的过程当中,居民就业问题也能得到有效改善和解决,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都会逐渐稳步恢复,当地经济发展也能得到有效恢复,甚至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疫情防控反反复复的状况之下,各地区都在出台各类政策试图促进经济发展,以尽可能减轻疫情影响。但各类政策是否有具体效果,还需要一定时间验证,各地区间大概率也会互相学习。
五部门:对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纾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针对湖北地区,《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前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上海银保监局出台18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上海银保监局推出18条举措,包括: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鼓励银行减免利息等。详↓
加强领导 主动作为
(一)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在沪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进绩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体系。在沪银行保险机构在关键时期要识大体、勇担当,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百姓民生的鱼水关系,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时,根据近年来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的良好经营情况,对利润分配、各类拨备运用政策进行调整,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三)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防控疫情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细致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业务应简化内部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六)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积极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八)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鼓励银行减免利息。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二)加快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应主动开设绿色通道,简易理赔流程,第一时间赔付患病群众,加大对一线医护人员的金融资源倾斜。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实施精准服务。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各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积极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积极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沪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与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推广无还本续贷。积极关注各区出台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项补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监测监督
(十六)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监测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尽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问责。
(十七)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八)监管部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疫情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改进、信贷计划单列和尽职免责情况、续贷情况、减免利息情况、客户信用修复情况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各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资料:上海银保监局
银保监会:对受困企业贷款适当展期续贷
25日,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支持银行对受困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情况,银行如何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贷款的尽职免责,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房地产金融和P2P专项整治等问题。
近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银保监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鼓励银行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同时,监管部门此前透露,会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较为严重地区的银行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等监管容忍度。
上述措施也引发了市场对银行不良贷款率抬升的担忧。不过,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认为,受疫情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短期内会有所抬升,但上升幅度有限。即便不良贷款率稍有抬升,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充足。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近3万亿,但拨备规模达6万亿左右,是不良贷款规模的2倍;且银行业资本金高达23万亿,抵御风险的“弹药”非常充足。
同时,肖远企强调,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对疫情受困企业的贷款进行阶段性的延期还本付息,但这项政策是有条件的:一是能够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必须是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二是企业要主动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付息申请,再由银行和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三是延期还款有一定期限,对2020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贷款,若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或续贷的,银行可以给予适当安排。四是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若仍不能按期还款付息,则相关贷款要按照资产分类原则该计入逾期计入逾期,该纳入不良就要纳入不良。
“这并不是放松监管标准,我们一直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并没有改变,只是受疫情影响提出阶段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肖远企称,在实施阶段性续贷、贷款展期等措施时,银行要区分企业究竟是因为经营困难还是经营失败导致的无法按期还款。如果疫情之前企业经营正常,但受突发疫情影响造成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疫情过后又可以恢复正常经营,这种情况的企业才属于遇到暂时性的经营困难,需要银行给予灵活适当的贷款安排。
针对有传闻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会受疫情影响有所调整,对此,肖远企透露,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不会受到疫情影响,下一步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对P2P风险进行彻底整治。P2P整治的主要方向仍是退出,并未发生改变。
此外,随着近日一些地方政府“松绑”楼市调控政策,市场也预期房地产金融政策会随之放松。肖远企则表示,房地产金融政策尚未作出调整,银保监会将会对房地产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各地政府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因城施策,但这是在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大框架下采取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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