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学费代偿问题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代偿额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 每个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特岗可以帮还代款和利息吗
可以。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毕业之后考上特岗贷款的学费就不用还了吗
要还贷款。
如果用户已经毕业的话,用户可以拿着自己的借记卡去指定的银行进行还款即可。
如果用户申请的是助学贷款,那么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期间是不用还款的。助学贷款利息也是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只需在毕业时与银行约定毕业后的24个月的任何一天为首次还款日,从首次还款日开始6年内还清贷款。如果用户申请的小额贷款或是银行的贷款,用户只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去银行按时还款即可。如果觉得麻烦的话,也可以直接通过该银行的银行卡进行还款即可。这种贷款的话,贷款偿还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
贵州省选调生国家帮还助学贷款吗
选调生服务满三年,根据政策是国家代偿学费的,具体办理事宜要咨询你毕业的学校。下面是有关规定:
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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