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靠吗?为什么要先交利息?是骗子吗?
以任何理由要求先付钱再放款的,我个人认为都是骗子。还没高利贷有职业道德。
这种小额贷款:一种是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平安易贷,综合月利率在二分多;一种是如亚财联的贷款公司,月利率可能在一分多到二分多浮动,但会在放款后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一种是国内银行的几户联保的信用贷款,一种是外资银行的信用贷款,但银行门槛都比较高,非公务员基本上都贷不下来。一种就是所谓的高利贷,不过多是在放款后直接从你的贷款中扣除利息。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主要税务政策及5个涉税注意点
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涉及到的相关主要税收政策,整理归纳如下:
一、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 个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因借款向职工支付的利息, 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 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注意点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注意点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
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注意点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意点4: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融资无望又无法顺利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个人形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用于企业经营,贷款利息企业来承担。
虽然说这样操作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股东看似也没有并没有损失也没有通过利息谋利。实际上,股东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股东个人真的不需要交税吗?
我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别说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大量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经营难题,A公司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4月,公司股东李先生通过抵押方式,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取得贷款后,李先生全部交给A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万元)
(1)增值税 500 6.5% (1 1%) 1% 0.32(万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500 6.5% (1 1%)] 20% 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 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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