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报案人应准备哪些材料?
众所周知,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事实依据即为证据,实践中,我们去报案也必须有一些基本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立案,进行侦查。如贷款诈骗罪的报案,不可能空口无凭的说他人在进行诈骗行为。那么贷款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呢?
一、贷款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涉嫌人贷款时贷款合同,审查、审批材料等。
2、涉嫌人所使用的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编造的引进资金、项目材料等。
3、涉嫌人使用作担保的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担保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材料。
4、提供涉嫌人获取贷款后,证明贷款资金去向,用途的汇票、支票、本票等凭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稚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货款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我们知道,对于银行的贷款,应当及时偿还。如果行为人故意贷款不还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贷款诈骗后又主动还款了怎么办?
行为人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行为人处一定数量罚金。并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知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 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贷款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吗 复印件可以吗
;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当然只有原件才最有说服力,毕竟如果被人偷拿复印件就可以去贷款的话,这个社会就乱套了。所以贷款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吗,当然是的。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关于贷款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吗的具体内容。
银行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证明或工作证明;
3、贷款申请审批表;
4、征信良好。
只有满足以上基础条件银行才会进行借款审批。由此可见,贷款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吗,那是肯定的,银行贷款审核程序非常严格,需要身份证原件来证明证件的有效性与真实性,并且只有身份证原件还不行,还需要其他必备材料。因为贷款机构在没有确定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时足额还款能力之前,不会轻易放款,而身份证只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并不能对其他情况进行证明,所以申请贷款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外,还必须提交婚姻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
总结:为了防止身份证信息被盗用,所以银行贷款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是只有号码姓名都不可以。
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已婚需要提供配偶的),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原件不能使用,也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2) 户籍证明:户口簿需首页和对应页,户籍证明需加盖鲜章(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单位开具)且在有效期内。
(3) 婚姻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根据不同贷款机构的要求来提供)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证明(必须是公证处公证的)三者之一。之所以需要结婚证,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贷款(具有共同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离婚了,为了避免财产处置纠纷,所以要求提供离婚后的相关判决(比如房子、车子判给谁的);因为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都叫单身,贷款机构为了搞清楚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就要求提供单身证明。
(4) 居住证明:一般要求办理居住证(有的地方是暂住证),或提供近3-6个月的水电、燃气、通讯、物管费的缴纳证明,再或者提供近3个月银行信用卡账单地址。
(5) 工作证明:没有稳定的工作一般是很难办到贷款的(有抵押物的除外)。贷款机构会提供工作证明的材料,借款人只需要填写相关信息,然后让所在单位加盖鲜章。如果单位或公司有工作证的,也可以准备起。另外,企业主或者个体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当然,有些自由职业者这个材料就没法准备了。同时还要提供满足贷款条件的材料。 拓展资料: 贷款条件:
1、 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 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征信办理商贷时,个人征信很重要,如果有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逾期记录,基本上没有银行会贷款给你。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满足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并在申请贷款前仍在缴存中。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贷,时间比商贷长,需要慢慢等。另外,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向置业顾问寻求帮助。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要覆盖个人名下负债的2倍,银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体银行的要求来出具。小型企业或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拓展资料: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哪些信息可以被人直接拿去做贷款
贷款人身份证;贷款人过去六个月的信用信息,且信用信息良好;
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已运行近半年未中断,贷款人的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发票);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可以把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三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率,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三,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按预定期限收回贷款,或无损失地快速变现,以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的能力;效率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比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比短期贷款高,效益会不错。但如果贷款期限较长,风险会增加,安全性会降低,流动性会减弱。所以“三性”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第四,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五、审查内容遗漏,银行的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第六,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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