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修订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个人汽车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2017年新修订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个人汽车贷款规定: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个人信用良好;
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乘用车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乘用车分为以下11种车型。主要有: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但乘用车不包括在内。主要有:客车、半挂牵引车、货车。
目前中国的汽车金融市场前景如何,有没有哪些好的发展机会
整体市场:步入稳定发展阶段
汽车金融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初的美国,当时美国汽车厂商为促进汽车销售,通过消耗自身资金流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开启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序幕。此后,汽车金融在全球各国遍地开花,并成为发达国家汽车产业链利润最高的一环,所占比重达到24%。
相比之下,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直到1993年才出现分期付款购车的概念;到1998年央行出台政策鼓励汽车消费贷款,汽车金融市场迎来爆发;2003-2004年,金融机构车贷坏账增多,车贷险赔付率走高,汽车金融市场陷入阶段性低谷;2004年后,银监会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得以规范,汽车金融市场步入稳定发展期。
从诞生到爆发式增长,再到阶段性低谷,最后到稳步发展,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已取得长足进步。近年来,在消费升级、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汽车金融需求再次迎来快速释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3-2017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务贷款余额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9%。截至2017年末,汽车金融业务贷款余额已达到6688亿元,同比增长28.39%;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2018年贷款余额将增至7691亿元。
具体细分来看,汽车金融业务贷款可分为零售贷款、经销商库存融资、融资租赁三类。目前,零售贷款占据主导地位,以分期付款为主,2017年零售贷款余额达5603亿元;经销商库存融资其次,融资余额约为1025亿元;相比之下,融资租赁模式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融资租赁余额仅有60亿元。
总体来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已有明显提升,但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比,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仅有30%,而日本、德国、英国、美国汽车金融渗透率均已达60%以上,这表明中国汽车金融还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细分市场:渗透率将稳步提升
一、新车汽车金融市场
2008年以来,中国汽车销量稳步增长,到2017年已达到2888万辆。尽管进入2018年汽车消费市场陷入低迷,但累计销量仍高位运行。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全国汽车累计销量达2542万辆,同比下滑1.65%;预计全年销量或在2800万辆左右。
汽车销量的大幅增长,为汽车金融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新车汽车金融渗透率从五年前的13%提升至2017年的39%。随着汽车消费信贷普及、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新车汽车金融渗透率预计到2022年超过50%。
在新车汽车金融市场中,贷款是主流方式,融资租赁较少。2017年,贷款渗透率达35%,回租、直租渗透率分别为3%、1%;预计到2022年,贷款渗透率将提升至41%,回租、直租提升至7%、3%。
新车汽车金融市场前景可期,一方面是中国汽车消费仍有一定增长空间,2017年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仅有140辆,不及美国的六分之一、德国的四分之一。随着汽车消费市场成熟,有利于汽车金融的进一步普及。
另一方面,随着新生代消费群体崛起,对超前消费接受度更高,以金融产品购买更好的品质和配置的汽车将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加上中国消费者更青睐购买新车,这无疑将推动新车汽车金融渗透率快速提升。
二、二手车汽车金融市场
近年来,国内二手车市场政策和经济环境逐渐成熟,以及二手车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二手车市场迎来迅猛发展。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2017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240万辆,同比增长19.35%;2018年1-10月份,全国累计交易二手车1133万辆,同比增长13.02%,并未受到新车市场低迷的影响,仍保持较快增长。
二手车市场的快速膨胀,为二手车金融提供了新的发展引擎。2017年,中国二手车汽车金融市场渗透率已达到28%。随着取消限迁政策利好发酵、二手车消费接受度提升等因素影响下,二手车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将达到37%。
与新车汽车金融市场类似,二手车汽车金融市场结构同样以贷款为主,2017年贷款渗透率达18%。但融资租赁发展要好于新车市场,回租渗透率已达到10%,预计到2022年,回租渗透率将提升至18%,与贷款相当。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零配件的贷款。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五)贷款担保状况;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销量历史性的突破了1000万大关,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伴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汽车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汽车金融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为自己的品牌汽车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大众汽车公司设立的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的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数据显示,跨国车企的汽车金融公司利润收益贡献率,平均占到其母公司利润的30%-50%。
此外,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贷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大量使用贷款买车的不仅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消费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才是贷款购车的主力。在印度,大约有80%的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而在泰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近90%。
中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现状
1、汽车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滞后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类型和行为也会发生重大转变。2008年度,中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大关。2009年度,中国汽车销量已突破千万大关,汽车正走进千家万户,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汽车贷款比例低于20%,在低潮期,贷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中国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在10年后会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计到2025年,我国汽车金融行业会有5500亿元左右的市场。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2、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从发展格局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商业银行仍然处于主导地位,80%以上的汽车贷款仍由商业银行提供,据调查数据显示,07年89.2%的汽车消费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仅有6.9%的汽车消费贷款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在汽车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商业银行也有着自身的局限: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缺乏汽车贷款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人才等。
目前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刚刚起步,力量还比较薄弱,其优势目前尚未发挥出来,但因其与汽车厂商关系密切、具有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管理技术,根据国外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汽车金融市场一股强大的力量。
3、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在经历了多年的起伏之后,从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回暖。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消息称,截至2008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381.15亿元,首次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汽车金融公司已占比达20%,发展势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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