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率1.5%的贷款是高利贷吗?
月利率1.5%的贷款,肯定不是高利贷!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简单来说,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
按照《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将年利率24%作为一个参考的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低于24%不算高利贷,年利率超过24%则存在争议,年利率超过36%就算高利贷了。
那么1.5%的月利率,算成年利率就是18%,显然连争议利率还没有到达,肯定不能算是高利贷。为了更清楚的证明这一说法,我们来看看大家都熟悉的一个产品:蚂蚁借呗。
蚂蚁借呗是蚂蚁金服提供的贷款业务,针对支付宝的用户,蚂蚁金服会根据用户的征信情况给予不同的额度和利率,日利率从万分之1.5到万分之6不等,大多数人的日利率为万分之4到万分之5,我们以万分之5为例,则借1万块,一天需要5元钱利息,一个月按照30天算,则需要150元利率,则正好月利率是1.5%。
如果月利率1.5%的贷款算高利贷,那蚂蚁借呗、网商贷以及微信的微粒贷这些统统都算高利贷了。然而这些产品都是正规的信贷产品,并不属于高利贷,借了之后需要及时归还,要不然会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影响到你的征信情况。
当然,虽然这些贷款月利率达到1.5%,算年利的话达到18%,但实际上这类贷款一般都是采取等额本金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随着本金的归还,余下所欠的本金减少,对应的利息也减少,实际最终支付的利息并没有18%,但这是因为你本身没有全年使用这笔贷款,而是按月归还,能使用的金额越来越少,实际的年化利率18%并没有改变,仅仅是因为提前分月还款使得支付利息变少而已。
答:
先理清在什么是高利贷,理解高利贷首先要认识三个区间。
第一个区间年利率24%以下
第二个区间年利率24%-36%
第三个区间年利率36%以上。
第一个区间在国家法律规定下,24%以下属于国家保护的贷款利率。
第二个区间是一个灰色区间,这个区间内法律可保护,也可以不保护。
第三个区间即是属于高利贷,超出这个利率的所有利息都不需要还。
那么以上说的月利率1.5%,那么12个月就是 1.5%*12=18%
由于在年利率24%以下,所以这个并不属于高利贷!
回答这个问题要首先弄清楚这几个定义:月利率1.5%是什么利率水平;高利贷的利率范畴是多少;月利率1.5%贷款资金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这个我在之前朋友们的问答中做过详细介绍,主要就是说明“一分利”、“一厘利”的具体概念。借钱的时候,知道利息是10%,还要知道10%是年息还是月息,需要搞清楚。
“一分”是百分之十,“一厘”是百分之一的意思。
很多贷款会说自己是一分钱的利息,其实一分钱的利息主要表示贷款计算利息的方式,单纯的一个一分利息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在一分利息加上一定的期限,比如年息一分、月息一分、日息一分,其表达的意思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年息一分的话,如果借款一万元,年终就需要还借款额的百分之十的利息,也就是一千元;
月利率1.5%,折合成年息就是1.5%*12=18%。
上面这张图大家一看就懂,超过36%的利率区间属于法律不保护区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转换成月息就是3%,民间常说的月息三分利。从这个利率区间看,月息1.5%属于正常的司法保护区。
熟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和按月还息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相比,等额本息还款的实际利率比名义标榜利率高出将近一倍。
主要是因为在你借款初期就已经将贷款利息算出并均摊到每个月偿还,但实际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借款金额不断减少,利息却是全额计算的。
如果是按照1.5%的月息,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的话,那么实际上这笔贷款的利率肯定是超出司法保护区的。
月利率1.5%的贷款算高利贷吗?显然不算,因为按照月利率1.5%计算,相当于年化利率达到了1.5%*12=18%,远远低于24%,更没有超过36%,因此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18%)支付利息。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若是超过36%,则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视为无效,借款人要是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利率段,即24%-36%之间的年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要是处于该段以内,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是借款人愿意支付利息的行为也不反对。
总之,您这个月利率1.5%的并不属于高利贷。因为高利贷通常指的是超过了36%的部分,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年利率,就应该起诉处理。
首先弄清楚什么是高利贷,根据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的规定 ,年利率36%以上是不受保护的,年利率24%以下法院是支持出借人的,在24%-36%之间的法院不支持任何一方,借款人要是支付了,那就支付了,无法追回。借款人要是没有支付,出借人不可主张索取。
那么月利率1.5%的贷款的年利率是多少呢?
这个很好理解,年利率等于月利率乘以12个月就得到了年利率 ,那么你的年利率是1.5%*12=18%,也就是说你的年利率是18%。
那么这个算法正不正确呢?不一定, 如果是一年以后一次性还本付息,那么这个算法就是对的。如果是等额本息的方法就不对了,等额本金的方法也不对的。
假设你的本金是12万 ,每个月的利息/手续费是1800元(=120000*1.5%),每个月还的本金是10000元(=120000/12),那么你的月还款金额就是11800元,如果这种还款方式,那么就叫做等额本息计算方法,你实际的利率是 32% 。
总结:如果你的还款方式是第一种,那么你的实际年利率是18% ,这个利息是你需要还给出借方的,哪怕打官司,法院也是支持出借方的。如果你的还款方式是第二种,那么你的实际利率就是32%,这个利率还达不到最高的36%,不过在24%-32%之间的利息是可以不用还的。其实我们的还款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是计息的方式都是一样的,那就死已经还过的本金是不需要再计息的,比如一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因为在12个月中,你的本金都在使用,那么直接就用利息总额除以本金就可以得到年利率。
但是对于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等额本息 ,因为前期你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那么你的利息实际上是在每月递减的,但是一些金融机构依然是在用全部的本金在计算利息,所以导致实际的利息会非常的高。至于那些砍头息什么的更是利息高了。
借款之前一定先算好实际的利息 ,然后做判断,你的情况是否能够承受这么高的利息再决定是否要借贷。
量入为出。
根据月利率需要计算年化利率,而年化利率与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仅支持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因此,可以理解为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即为高利贷。
如果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那么名义利率与实际年化利率是一致的,都是1.5%*12=18%。从这个角度讲,月息1.5%的贷款是合法合规的。
等本等息,即每期还款本金相同、利息相同的还款方式。根据这种还款方式计算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差距较大,并且随着期限不同也有所差异。根据IRR计算的不同贷款期限下等本等息还款方式的实际利率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月息1.5%的贷款,采取等本等息还款方式,实际月息在2.5%左右,实际年化利率在31%左右。不过这也未超过人民法院规定的年利率36%的标准,所以不属于高利贷范畴。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一些网贷平台往往会采取砍头息或砍脖息的方式先期回笼现金流,导致贷款的实际利率远高于其名义利率,甚至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利率上限沦为高利贷。所以在贷款尤其是网贷时,一定要注意各种收费名目的费用,慎重考虑贷款成本。
什么生意能纯利18%?
不是,一大堆银行的各种贷款,都是年利率18%
不算,3%才算
不算高利贷,只是比银行利率高一些,属于民间借贷正常利率
月利率1.5%是多少利息?
月利率1.5%表示的是贷款利率,要计算利息必须要举例说明。比如说借款一万元,月利率1.5%,借款期限1个月,那么利息就是一百五十元。而将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1.5%*12=18%,这个贷款利率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大部分网贷产品,就处于这个利率范围。
另外,大家在申请贷款前,是可以计算一下贷款利率的,利率太高可以不申请。
拓展资料: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
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等人则认为以上理论没有考虑收入的因素,因而无法确定利率水平,于是于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IS-LM模型。从而建立了一种在储蓄和投资、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与收入同时决定的理论。
根据此模型,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储蓄供给、投资需要、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四个因素,导致储蓄投资、货币供求变动的因素都将影响到利率水平。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一般均衡分析。
该理论在比较严密的理论框架下,把古典理论的商品市场均衡和凯恩斯理论的货币市场均衡有机的统一在一起。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从利息的来源和实质的角度,考虑了制度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论,其理论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换形式。
利息的独立化,对于真正显示资金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有积极意义。
贷款10万利息1.5分 月利息是多少钱?
月利息是1500元。
根据题意,贷款本金为10万,即100000元,
利息是1.5分,即月利率=1.5%
根据公式,月利息=本金*月利率
代入题中数据,列式可得:
月利息=100000*1.5%=1500(元)
扩展资料: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X 利息率 X存款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
利息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2、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
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这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诱因下做出的种种资产选择行为又为实现各项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3、影响政府行为的功能
由于利息收入与全社会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也能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
例如:中央银行若采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货币就会更多地流向资本市场,当提高利率时,货币就会从资本市场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可以用高于银行同期限存款利率来发行国债,将民间的货币资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于各项财政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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