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主要是:1、土地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土地使用证;2、先进行相关的地价评估,签订抵押合同;3、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4、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国家规定土地抵押贷款吗?
贷款人土地抵押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 抵押 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 债权人 ( 抵押权 人)履行 债务 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 借款合同 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 担保物权 ,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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